■子四三
竺法真《登罗浮山疏》曰(一):“山槟榔,一名‘■子【一】’。干似蔗,叶类柞。一丛十(二)余干,干生十房,房底数百子。四月采。”
(一) 竺法真《登罗浮山疏》,《艺文类聚》、《太平御览》或题作竺法真《登罗山疏》,罗浮山是罗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称,实际《登罗山疏》就是《登罗浮山疏》。原文已佚。《御览》引此条在卷九七一“槟榔”项下,不在卷九七四“■”项下。引文除“干”作“每干”及校记(二)外,同《要术》;惟末后尚多“树似栟榈。生日南者,与槟榔同状。五月子熟,长寸余”一段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三一“槟榔”引该《疏》则后段与前段交错着串合在一道,作:“山槟榔,一名■子。生日南。树似栟榈而小,与槟榔同状。一丛十余干,一干十余房,一房数百子,子长寸余。五月采之。味近苦甘。”无“干似蔗”等句。可能据他书所引,也可能出李氏改并。
(二) “十”,原作“千”,误。《御览》及《本草纲目》引均作“十”,应是“十”字之误,兹改正。
【一】 “■子”,据《图经本草》记载:“槟榔,……此有三四种,有小而味甘者名‘山槟榔’,有大而味涩、核亦大者名‘猪槟榔’,最小者名‘■子’”。李时珍则据竺法真所记,直指“山槟榔即■子,猪槟榔即‘大腹子’”(《本草纲目》卷三一“槟榔”)。所称“■子”,应是■榈科槟榔属的一种。
豆蔻四四
《南方草物状》曰:“豆蔻【一】树,大如李(一)。二月花色,仍连着实,子相连累。其核根(二)芬芳,成壳。七月八月熟。曝干,剥食,核味辛,香(三)五味。出兴古。”
刘欣期《交州记》曰(四):“豆蔻似杬(五)树。”
环氏《吴记》曰(六):“黄初二年(七),魏来求豆蔻。”
(一) “豆蔻树,大如李”,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树,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一“豆蔻”引《南方草物状》作:“漏蔻树,子大如李实。二月华,七月熟。出兴古。”《要术》的“大如李”,应脱“子”字,作“子大如李”。
(二) “根”,这里正说果实,不应夹着说根,而且和“成壳”不协调,疑“极”字之误。
(三) “香”,应重文,作“核味辛香,香五味”,“香五味”指可调和“五味”。
(四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一引刘欣期《交州记》在“豆蔻似杬树”下,尚有:“味辛,堪综合槟榔嚼,治断齿。”
(五) “杬”,金抄作“忨”,明抄作“■”,明清刻本作“杋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杬”,兹据《御览》参照金抄、明抄作“杬”。
(六) 《吴记》(也题作《吴纪》),晋环济撰,书已佚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一引作环氏《吴地记》,文同《要术》。
(七) “黄初二年”,各本同,惟金抄及《御览》引作“黄初三年”。按黄初是魏文帝年号,写《吴纪》一般不用魏年号。惟孙权于黄初三年(公元二二二年)始建元称黄武,也许因此用魏年号记年,则应以作“黄初二年”为是,因为黄初三年已是黄武元年。
【一】 “豆蔻”有草豆蔻和白豆蔻,均属蘘荷科豆蔻属的草本植物,非此处所指。此处及下文引刘欣期《交州记》,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,是常绿乔木,高达十米以上,主产爪哇、马来半岛等地。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称,肉豆蔻“大舶来即有,中国无”,而《南方草物状》称“出兴古”,或系陈藏器了解有所未周?至宋苏颂《图经本草》则明说岭南亦有种植。至于《吴记》的“豆蔻”,可能是指草本豆蔻。
榠四五
《广志》曰(一):“榠查【一】,子甚酢。出西方。”
(一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三“榠樝”引《广志》同《要术》,惟“子”上多“其”字。《要术》标目单名“榠”,可能脱“查”字。
【一】 “榠”,音冥,“榠查”即“榠樝”。《图经本草》:“榠樝,木叶花实,酷类木瓜,陶(弘景)云:‘大而黄,可进酒去痰者’是也。欲辨之,看蒂间别有重蒂如乳者为木瓜,无此者为榠樝也。”即蔷薇科的榠楂。
《本草纲目》卷三十“榠樝”:“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黄色无重蒂者也;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涩者也;■桲则樝类之生于北土者也:三物与木瓜皆是一类各种,故其形状功用,不甚相远。”现在植物分类学上对木瓜、榠楂、楂子、■桲这四种植物的中名和学名的配属,互有纷异,尚未统一。
余甘四六
《异物志》曰(一):“余甘【一】,大小如弹丸,视之理如定陶瓜【二】。初入口,苦涩;咽之,口中乃更甜美足味。盐蒸之,尤美,可多食。”
(一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三“余甘”引作陈祁畅《异物志》,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误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三一“庵摩勒”引陈祁畅《异物志》则大异:“余甘树,叶如夜合及槐叶,其枝如柘,其花黄,其子圆,大如弹丸,色微黄,有文理如定陶瓜,核有五六棱。初入口苦涩,良久饮水更甘。盐而蒸之,尤美。”《本草纲目》所引《要术》以前书而现在已失传的如顾微《广州记》、陈祁畅《异物志》、刘欣期《交州记》等均较《要术》及类书所引为详,或内容有异,或为他书所未引,有时所引颇为全面,可能出自后人所并,或者就是李时珍参照各书所改定。
【一】 “余甘”是大戟科的庵摩勒,果实生食,先苦后甘,故名”余甘”,广东及海南一带称为“油甘子”。这不是“橄榄〔三七〕”《临海异物志》所称与橄榄同名的“余甘”,可是贵州省有称庵摩勒为橄榄的。唐释玄奘《大唐西域记》卷四“秣菟罗国”下记载:“庵没罗果,家植成林。虽同一名,而有两种:小者生青熟黄,大者始终青色。”“庵没罗果”即庵摩勒。其所指后一种,或者就是橄榄。
【二】 定陶,今山东定陶县。庵摩勒果实,肉质,球形,半熟时呈黄绿色,上有纵走的白色条理,很像瓜皮上的条纹,故称“理如定陶瓜”。
蒟子四七
《广志》曰(一):“蒟子【一】,蔓生,依树。子似桑椹,长数寸,色黑,辛如姜。以盐淹之,下气、消谷。生南安【二】。”
(一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三“蒟子”引《广志》同《要术》(只“谷”作“食”,“生”作“出”)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七“蒟子”引《广志》只是“薆生依树也”五字,“薆”是“蔓”字之误。又《类聚》在引《广志》的上面一条,脱标出处,引文亦有错脱。该条实出刘德,在《史记》及《汉书.西南夷传》注中有引到。
【一】 “蒟子”即胡椒科的蒟酱,其子可作酱,故名。“蒟”音矩,古亦作“枸”,《史记》卷一一六所谓“南越食(唐)蒙蜀枸酱”,即此。参看“竹〔五一〕”注释【四】及“扶留〔四九〕”注释。【二】
【二】 蒟酱的产地,最早是《史记》的“蜀枸酱”;其后岭南、滇南,记载渐多;但无岭北记载。“南安”有三处:一为郡名,有今甘肃省陇西等地。《唐本草》注:“西戎亦时将来,细而辛烈,或谓二种。”西北虽有,但种有异,自产与否,也无从确知,这里的“生南安”,显然不是南安郡。二处为县名,一在今四川省夹江县,一为今江西省南康县。夹江古属犍为郡,即“柑〔一五〕”引《广志》所称的“犍为南安县”,正是“蜀枸酱”的产地,这里应是指犍为郡的南安。
芭蕉四八
《广志》曰(一):“芭蕉【一】,一曰‘芭菹’,或曰‘甘蕉’。茎如荷、芋,重皮相裹,大如盂升。叶广二尺,长一丈。子有角【二】,子长六七寸,有蒂三四寸,角着蒂生,为行列,两两共对,若相抱形。剥其上皮,色黄白,味似蒲萄,甜而■,亦饱人。其根大(二)如芋魁,大一石,青色。其茎解散如丝,织以为葛,谓之‘蕉葛’。虽■而好,色黄白,不如葛色。出交址、建安【三】。”
《南方异物志》曰(三):“甘蕉,草类,望之如树。株大者,一围余。叶长一丈,或七八尺,广尺余。华大如酒杯,形色如芙蓉。茎末百余子,大名(四)为房。根似芋魁,大者如车毂。实随华,每华一阖,各有六子,先后相次,子不俱生,华不俱落【四】。
“此蕉有三种:一种,子大如拇指,长而锐,有似羊角,名‘羊角蕉(五)’,味最甘好。一种,子大如鸡卵,有似牛乳,味微减羊角蕉。一种,蕉大如藕,长六七寸,形正方,名‘方蕉’,少甘,味最弱。
“其茎如芋,取,濩【五】而煮之,则如丝,可纺绩也。”
《异物志》曰(六):“芭蕉,叶大如筵席。其茎如芋(七),取,濩(八)而煮之,则如丝,可纺绩,女工以为絺绤(九)【六】,则今‘交址葛’也。其内心如蒜鹄头【七】生,大如合柈(十)。因为实房,着其心齐;一房有数十枚。其实皮赤如火,剖之中黑。剥其皮,食其肉,如饴蜜,甚美。食之四五枚,可饱,而余滋味,犹在齿牙间。一名‘甘蕉’。”
顾微(十一)《广州记》曰(十二):“甘蕉,与吴【八】花、实、根、叶不异,直是南土暖,不经霜冻,四时花叶展。其熟,甘;未熟时,亦苦涩。”
(一) 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七“芭蕉”引《广志》“升”作“斗”,无“二”字,“子有角”脱“子”字,“有蒂……行列”作“四五寸二三寸”,不可解,无“其根……青色”句,“不如葛色”作“不如葛赤色也”(《南方草木状》同)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“甘蕉”引脱“一曰芭”三字,致不可解,“有蒂”作“或”,无“角着蒂”及“■,亦”诸字。余并同《要术》。
(二) “大”,下文既说“大一石”,并据下文引《南方异物志》“根似芋魁”,应衍。
(三) 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七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均引作《南州异物志》、《御览所引“广尺余”下有“二尺许”,“茎末”上有”着”字(较妥),“蕉大”无“蕉”字,“长六七寸”上有“子”字,无“名方蕉”,“取濩”以下作“取以灰练之,可以纺绩”。《类聚》所引,大致同《御览》(间有脱误),惟“实随华”下有“长”字,“牛乳”下有“名‘牛乳蕉’”,都比较合适;“少甘,味最弱”作“少甘,最不好也”;“其茎如芋”以下作“取其叶,以灰练之,绩以为彩(应是“丝”字)”。《南方草木状》记述“甘焦”是《广志》、《南州异物志》所记的综合(并兼采《南方草物状》)。其所采《南州异物志》则与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所引类似,至可注意。
(四) “大名”,各本及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引以至《南方草木状》所因袭,均同,费解,疑系“六各”之误,因下文有“各有六子”。但这个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。渐西本从吾点校删“大”改“名”为“各”。
(五) “蕉”,明抄误作“旧”,据他本改正。
(六) 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七引《异物志》只是:“芭蕉,茎如芋,取镬煮之,如丝,可纺绩为絺绤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所引,”取濩而煮之则如丝”作“取镬煮之为丝”,“绤”下无“则”字,无“着其心齐”句,无“饴”字,余同《要术》。
(七) “芋”,各本讹作“芽”,据金抄及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引改正。
(八) “濩”,各本讹作“蕉”,据金抄改正。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引作“镬”,亦讹。
(九) “绤”,金抄、明抄作“■”,俗讹字,他本及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引作“绤”。
(十) “合柈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讹作“今拌”,据金抄及《御览》引改正。
(十一)“顾微”,明抄讹作“顾征”,据他本及《类聚》、《御览》引改正。
(十二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引顾微《广州记》同《要术》,但”直”讹作“真”,“甘”讹作“耳”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七引亦同《要术》,但错误更多,至不可读。
【一】 “芭蕉”,这里指芭蕉属的甘蔗,俗名香蕉。它和同属的芭蕉是二种植物,但很像,古人常指为同一种植物。
【二】 “子有角”,意谓子结成角状,如豆荚之俗称豆角之类。
【三】 建安,见“橘〔一四〕”注释【二】。
【四】 清李调元《南越笔记》卷十四“芭蕉”记载:“每一花开,必三四月乃阖。一花阖,成十余子,十花则成百余子。大小各为房,随花而长,长至五六寸许。先后相次,两两相抱。其子不俱生,花不俱落。”这段话像是参考《南方异物志》作补充的。
【五】 清吴震方《岭南杂记》卷下:“有蕉葛,不花不实,人家沿山溪种之。老则砟置溪中,俟烂,揉其筋,织为葛布,亦有粗细。产高要广利宝查等村者佳。”《南越笔记》卷五“葛布”:“蕉类不一。其可为布者曰‘蕉麻’,山生或田种。以蕉身熟踏之,煮以纯灰水,漂澼令干,乃绩为布。……广人颇重焦布,……每当墟日,土人多负蕉身卖之。长乐亦多蕉布。所畜蚕,惟取其丝,以纬蕉为葛,不为绸也。……焦布与黄麻布,为岭外所重。”说明蕉类纤维的广泛利用。甘蕉主干及叶鞘的纤维可供织布、打绳索等用。“濩”的原意是霤水,这是作沤治讲。
【六】 “絺”音痴,是细葛;“绤”音隙,是粗葛。下文“则”作“即”字用。
【七】 “鹄”是天鹅,头部有肉疣壅起,即所谓“鹄头”。大蒜头也像这个样子,故称“蒜鹄头”。“合柈”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圆形容器。这里是指自叶丛中央长出的大花丛。
【八】 “与吴”,与吴地的芭蕉比较。“吴”,《类聚》引作“蕉”。
扶留四九
《吴录.地理志》曰(一):“始兴【一】有扶留藤【二】,缘木而生。味辛,可以食槟榔。”
《蜀记》曰(二):“扶留木,根大如箸,视之似柳根。又有蛤,名‘古贲’,生水中,下(三),烧以为灰,曰‘牡砺粉【三】’。先以槟榔着口中,又取扶留藤长一寸,古贲灰少许,同嚼之【四】,除胸中恶气。”
《异物志》曰(四):“古贲灰,牡砺灰也。与扶留、槟榔三物合食,然后善也。扶留藤,似木防己(五)。扶留、槟榔,所生相去远,为物甚异而相成。俗曰:‘槟榔扶留,可以忘忧。’”
《交州记》曰(六):“扶留有三种:一名‘获扶留’,其根香美;一名‘南扶留’,叶青,味辛;一名‘扶留藤’,味亦辛【五】。”
顾微《广州记》曰(七):“扶留藤,缘树生。其花实,即蒟也,可以为酱。”
(一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“扶留”引《吴录.地理志》同《要术》。
(二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引《蜀记》除脱“一”字及校记(三)外,余为个别字小差别。
(三) “下,烧以为灰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取烧为灰”,“下”疑“取”字烂成。
(四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引《异物志》除“砺”作“厉”,”然”作“而”及校记(五)外,同《要术》。
(五) “木防己”,原作“木防以”,据《御览》引改正。木防己是防己科的,缠绕性落叶藤本。
(六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引《交州记》同《要术》。
(七) 顾微《广州记》此条,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五引作《广志》,文字全同(只少“以”字),也许是《御览》搞错,否则是顾书因袭《广志》。
【一】 始兴,郡名,三国吴置,故治即今广东省曲江县。吴又置始兴县,即今广东省始兴县。
【二】 “扶留藤”即是蒟酱(见“蒟子〔四七〕”)之说,始见于下文所引顾微《广州记》。在本草书上,《唐本草》最先着录“蒟酱”,其注则称:“交州、爱州人云:‘蒟酱……苗为浮留藤,取叶合槟榔食之,辛而香也。……’此当信也。”意谓蒟酱的苗,叫做扶留藤(“浮留藤”),交州等地的人这样说,当属可信。至李时珍则确指为一物:“蒟酱,……其苗谓之蒌叶(按即指扶留藤叶),蔓生依树,……彼人食槟榔者,以此叶及蚌灰少许同嚼食之,……故谚曰:‘槟榔浮留,可以忘忧。’其花实,即蒟子也”(《本草纲目》卷十四)。但吴其浚则据其在湘、滇、粤等地所观察,认为扶留无花实,当地人只取叶裹槟榔而食,与蒟子有异(见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二五“蒟酱”、“蒌叶”)。
【三】 “牡砺”,即牡蛎。所谓“古贲灰”,即牡蛎烧成的灰,也叫牡蛎粉。
【四】 关于槟榔与扶留、牡蛎灰同食的记载,文献记述颇多,如南宋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六“食槟榔”所记:“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,皆食槟榔者。客至不设茶,唯以槟榔为礼。其法:斫而瓜分之,水调蚬灰一铢许于蒌叶上,裹槟榔,咀嚼,先吐赤水一口,而后啖其余汁。……无蚬灰处,只用石灰;无蒌叶处,只用蒌藤。广州又加丁香、桂花、三赖子诸香药,谓之香药槟榔。”外出以小盒带着,”中分为三:一以盛蒌,一盛蚬灰,一则槟榔。”所谓“蒌”,即“扶留”的异名。南宋范成大《骖鸾录》:“入桂林界,……泊大通驿。道上时见鲜血之点,凝渍可恶,意谓刲羊豕者舁过所滴,然亦怪其何多也。忽悟此必食槟榔者所唾,徐究之果然。”所谓“中分为三”的盒子,至清李调元《南越笔记》卷六还记载有“槟榔合、槟榔包”,也是中藏三物,随身取食的。
【五】 《南越笔记》卷十五“蒌”:“蒌以东安富霖所产为上,其根香,其叶尖而柔,味甘,多汁,名曰‘获扶留’。他产者,色青味辣,名‘南扶留’,殊不及。然番禺大塘、康乐、鹭冈、凤冈头诸村,及新兴阳春所产亦美。……凡食槟榔,必以蒌叶为佐。”
菜茹五〇
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菜之美者:……寿木之华;括姑之东,中容之国,有赤木、玄木之叶焉;“括姑,山名。赤木、玄木,其叶皆可食。”余瞀之南,南极之崖,有菜名曰‘嘉树’,其色若碧。”“余瞀,南方山名。有嘉美之菜,故曰‘嘉’,食之而灵。若碧,青色。”
《汉武内传》:“西王母曰:‘上仙之药,有碧海琅菜。’”
韭(一):“西王母曰:‘仙次药,有八纮(二)赤韭。’”
葱:“西王母曰:‘上药,玄都绮葱。’”
■:《列仙传》曰:“务光服蒲■根【一】。”
蒜:《说文》曰(三):“菜之美者,云梦之蔒菜。”
姜:《吕氏春秋》曰(四):“和之美者,蜀郡杨朴之姜。”“杨朴,地名。”
葵:《管子》曰(五):“桓公……北伐山戎,出(六)冬葵……,布之天下。”《列仙传》曰:“丁次卿为辽东丁家作人。丁氏尝使买葵,冬得生葵。问:‘冬何得此葵?’云:‘从日南买来。’”
《吕氏春秋》(七):“菜(八)之美者,具区(九)之菁”者也。
鹿角【二】:《南越志》曰(十):“猴葵,色赤,生石上。南越谓之‘鹿角’。”
罗勒:《游名山志》曰(十一):“步廊山【三】有一树,如椒,而气是罗勒【四】,土人谓为‘山罗勒’也。”
葙【五】:《广志》曰:“葙,根以为菹,香辛。”
紫菜:“吴都海边诸山,悉生紫菜。(十二)”又《吴都赋》云(十三):“纶组紫菜”也。《尔雅》注云(十四):“纶,今有秩啬夫【六】所带纠(十五)青丝(十六)纶。组,绶也。海中草,生彩(十七)理有象之者,因以名焉。”
芹:《吕氏春秋》曰(十八):“菜之美者,云梦之芹。”
优殿【七】:《南方草物状》曰(十九):“合浦【八】有菜名‘优殿’,以豆酱汁茹食之,甚香美可食。”
雍【九】:《广州记》云(二十):“雍菜,生水中,可以为菹也。”
冬风【一〇】:《广州记》(二一)云:“冬风菜,陆生,宜配肉作羹(二二)也。”
■【一一】:《字林》曰:“■菜,生水中。”
蔊(二三)菜(二四)【一二】:“音■(二五),味辛。”
■(二六)【一三】:“胡对反。《吕氏春秋》曰:‘菜之美者,有云梦之■(二七)。’”
荶(二八):“似蒜,生水中。”
■菜【一四】:“音谨,似蒿也。”
■菜【一五】:“紫色,有藤。”
■菜【一六】:“叶似竹,生水旁。”
■菜(二九):“叶似竹,生水旁。”
藄菜(三十):“似蕨。”
■菜【一七】:“似蕨,生水中。”
蕨菜(三一):“虌也。《诗疏》曰:‘秦国谓之蕨,齐鲁谓之虌。’”
■(三二)菜【一八】:“似蒜,生水边。”
■菜【一九】:“徐盐反。似‘■荃(三三)菜’也。一曰:‘染(三四)草。’”
蓶菜【二〇】:“音唯。似乌韭而黄。”
■菜【二一】:“他合反。生水中,大叶。”
■(三五):“根似芋,可食。”又云:“‘署预’别名。”
荷(三六):《尔雅》云(三七):“荷,芙渠也。……其实,莲。其根,藕。”
(一) 自“韭”条以下至最末“荷”条原均仅标目作大字,下面引文均作双行小注,兹一律改为大字。
(二) “纮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如文;金抄作“■”,明抄作“■”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耾”,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六引作“阮”,均误。
(三) 《说文》只是:“蒜,荤菜,从艸■声。”但《尔雅.释草》“蒚,山蒜”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引《说文》:“荤菜也。一本云:‘菜之美者,云梦之荤菜’”与《要术》同。段玉裁注《说文》即据以补入此二句。“蔒”即“荤”字,音熏。
(四) 出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。“和”,指和味料。该篇说:”和之美者,阳■之姜,招摇之桂,越骆之菌,……。”“■”同“朴”。高诱注:“阳■,地名,在蜀郡。”《要术》“蜀郡杨朴”连称作正文,“蜀郡”应系自注文窜入。关于“箘”,引于“笋【五二】”。
(五) 见《管子.戒》篇,作:“桓公……北伐山戎,出冬葱兴戎叔,布之天下。”“冬葱”与《要术》作“冬葵”异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葵”引《管子》亦作“冬葵”。
(六) “出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讹作“世”,据金抄等及《管子》改正。
(七) 出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。本条原列“葵”条下,但“菁”与“葵”不相干(菁是韭菜花或芜菁,从来没有把它当作葵的),当系另有“菁”条,而脱去小标目后误列在“葵”条下面,兹为提行分列。
(八) “菜”,明抄讹作“叶”。
(九) “具区”是太湖的古代名称,明抄作“贝区”,误,据他本及《本味》篇改正。
(十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鹿角”项只引《南越志》此条,同《要术》,惟“葵”作“菜”。
(十一)《游名山志》,谢灵运撰,书已佚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十二)此条未标明出处,而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紫菜”引称:“《吴郡缘海记》曰:‘郡海边诸山,悉生紫菜。’”可能《要术》脱去《吴郡缘海记》的书名。《要术》引书,如后文所引同出一书时,往往不再标书名(本目引《汉武内传》及引《字林》亦如此),这条也可能出自《广志》,故下文贾氏引《吴都赋》时特标明“又”字,以示区别。《要术》“都”似应作“郡”。卷八《菹绿》篇、卷九《素食》篇及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有几处提到用紫菜作作料,那都是《食经》、《食次》文。
(十三)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作“纶组紫绛”。据刘渊林注,”紫”指紫菜,“绛”指绛草(即茜草)。该《赋》不会“紫菜”连称,《要术》误。
(十四)《尔雅.释草》:“纶似纶,组似组,东海有之。”所称”注云”,是郭璞注,文同《要术》(“焉”作“云”)。
(十五)“纠”是绞织进去,明抄作“紏”,俗讹字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斜”,误;据金抄等及《尔雅》郭注改正。
(十六)“丝”,明抄讹作“彩”,据他本及《尔雅》注改正。
(十七)“彩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讹作“移”,据他本及《尔雅》注改正。
(十八)出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。
(十九)金抄、明抄是《南方草物状》,他本误作《南方草木状》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优殿”亦引作《南方草物状》(只有此条),“豆酱汁”以下作:“茹食,芳好。可食胡■。”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引作《南方草木状》,文字较简,内容相同,仍应是《南方草物状》。
(二十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雍菜”只引《广州记》此条,作:“雍菜,生水,以为菹。”
(二一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冬风”只引《南州记》一条,是:“冬风菜,陆生,宜肥肉作羹。二者微味,人甚重之。”《御览》用书总目无《南州记》,疑是《广州记》之误。
(二二)“羹”,金抄、明抄作“美”,虽可读成:“宜配肉作,美也”,惟他本及《御览》引均作“羹”,而且“东风〔九八〕”引《广州记》亦作“宜肥肉作羹”,应是“羹”字之误。“配”《御览》引及〔九八〕目均作“肥”,虽两可通,仍应是“肥”字。“冬风菜”的“菜”,明抄讹作“莱”。
(二三)“蔊”,明抄讹作“■”,据他本改正。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有“熯菹法”,“熯”即“蔊”字,那是《食次》文。
(二四)自“蔊菜”条至“■”条,仍应是引自《字林》文。本条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蔊”正引作《字林》,作:“蔊,辛菜也。”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有“■菜”,引《字林》说:“■,辛菜,南人食之,去冷气。”所引即《字林》此条,“■”是“焊”字之误(参看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注释【三六】)。唐段公路《北户录》卷二“蕹菜”崔龟图注引《字林》又误作“桌”。
(二五)“■”,各本同,是“罕”的本字,明抄残烂作“■”。《御览》此注在标题“蔊”字下,作“音罕”。
(二六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芹”引《字林》:“蘴(原注:”音丰”),美菜,生云梦。”“蘴”、“丰”应是“■”、“岂”之误。
《说文》“■”字下有“菜之美者,云梦之■”,没有标明出自《吕氏春秋》。今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只有“云梦之芹”,没有“云梦之■”。段玉裁推测《说文》这句是根据“伊尹书”来的,而徐锴《说文系传》认为就是《吕氏春秋》“云梦之芹”的异写字。
(二七)“■”,明抄作“岂”;金抄不清楚,但有草头;他本作”■”,是。
(二八)《北户录》卷二“水韭”:“又荶,见《字林》:‘似蒜,生水中。’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荶”引《字林》同。“荶”音吟。《玉篇》:“艸,似蒜,生水中。”也应是转录《字林》的。
(二九)“■菜”这条,明清刻本均脱漏,金抄、明抄有。“■”,金抄作“■”,明抄作“■”,此二字字书均未收。《玉篇》有“■”字,解释同《要术》,兹暂作“■”。
(三十)“藄菜”这条和“藄〔九一〕”重出。“藄”音其,金抄讹作“■”,据“藄〔九一〕”及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蕨”条改正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已改正)。本条的“蕨”,金抄讹作“藤”。
(三一)“蕨菜”这条和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蕨”条重出,但金抄无此条,可注意。引《诗疏》文与卷九“蕨”条引《诗义疏》文有异。这是《字林》所引,非《要术》引(和“■”引《吕氏春秋》同样)。
(三二)“■”,明清刻本讹作“葟”,据金抄、明抄改正。“■”也写作“■”,如“捏”俗写作“捏”。《玉篇》有“■”字:“菜,似蒜,生水旁”,即“■”字。
(三三)“荃”,各本同,明抄作“筌”。
(三四)“染”,金抄、明抄同,明清刻本作“深”,疑均非,而应是“海”字,参看注释【一九】。
(三五)“■”这条实际也和“藷〔二七〕”重出。标目金抄、明抄均只一“■”字,湖湘本作“■菜”,他本作“藷菜”。下文“署预”,金抄、明抄、湖湘本同,他本作“薯蓣”。这些都是同字异写的字。
(三六)卷六《养鱼》篇有“种藕法”、“种莲子法”,卷八《作鱼鲝》篇并二处提到用荷叶。贾氏不会不知道“芙渠”是荷花的别名,也不应把《尔雅》的荷当作野生,这里“荷”条,实际也是重出。怀疑这些地方,很可能出于后人附益。
(三七)见《尔雅.释草》,无“也”字。此“也”字明抄脱漏。
【一】 “蒲■”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变种细叶菖蒲一类的植物,其叶细如韭薤,故名。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卷六引《吴氏本草》:“菖蒲,一名尧韭”,正是指这一类。其根茎供菜用,茎的轮节极密。
【二】 “鹿角菜”,《嘉佑本草》始着录:“生海中。”明何乔远《闽书》“赤菜”引《海物异名记》:“海生而紫蔓,其大者为‘鹿角菜’,一名‘猴葵’。”疑即红藻类杉海苔科的鹿角菜,全形略似鹿角,故名。除供食用外,可用作黏糊料。
【三】 《太平寰宇记》记载浙江温州有步廊山:“在州东北,见谢公《名山志》。”谢公《名山志》即本条谢灵运《游名山志》。
【四】 这里“罗勒”是,见卷三《种兰香》篇。“山罗勒”,未详。
【五】 “葙”,音襄,《玉篇》解释是“青葙子”。青葙子是苋科的青葙,种子供药用。但和本条所说不像。“蘘”,《集韵》:“同葙。”《名医别录》有“蘘草”,只说“生淮南山谷”,无形态描述,但说“味甘苦”,亦非本条所指。“葙”、“蘘”既同字,本条所记,以根茎为菹,有辛香味,疑系蘘荷科植物。
【六】 “有秩啬夫”,地方基层小吏,掌管讼狱和收税。始置于秦,历西汉至南朝宋以后废。
【七】 “优殿”,《本草拾遗》始着录,称:“味辛温。去恶气,温中,消食。生安南,人种为茹。”下面就引《南方草物状》(“物”作“木”)这段作说明。但未悉是何种植物。
【八】 合浦,郡名,汉置;东汉治合浦,即今广东省合浦县;梁陈治徐闻,即今同省海康县。
【九】 “雍”,即旋花科的蕹菜,俗名空心菜。
【一〇】《开宝本草》最先着录有“东风菜”:“入羹臛煮食,甚美。生岭南平泽。茎高三二尺,叶似杏叶而长,极厚软,上有细毛。先春而生,故有‘东风’之号。”这是菊科的东风菜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“东风菜”,确指为就是“冬风菜”。
【一一】“■”,音斛。《玉篇》也只是:“菜,生水中者。”《唐本草》着录有“■草”,说“生水傍”。注云:“叶圆,似泽泻而小,花青白,亦堪啖。所在有之。”别本注云:“江南人用蒸鱼食之,甚美。”“■”与“■”同音,未知是同一植物否?
【一二】“蔊菜”,即十字花科的蔊菜,茎叶有辛味,可供食用。
【一三】“■”,照《要术》音注,该读“汇”音;又音岂。徐锴认为就是芹,段玉裁也这样说。这是就《吕氏春秋》“云梦之芹”句推测的。《广州植物志》等确指这个是水蕨科的水蕨。
【一四】“■”,《说文》:“菜,类蒿。”与《要术》所说同。《玉篇》以为即“蒌蒿”,见“蒌蒿〔八九〕”。段玉裁、朱骏声以为即是“芹”字。
【一五】“■菜”,即三白草科的蕺菜。《广雅.释草》:“蒩,蕺也。”崔豹《古今注》:“荆扬人谓蒩为蕺。”《唐本草》注:“此物叶似荞麦,肥地亦能蔓生。茎紫赤色。……关中谓之菹菜。”“■”、“蒩”、“菹”,这里是同字异写。
【一六】“■”,音螺,《玉篇》:“菜,生水中。”下条“■”,音悦,《玉篇》解释同《要术》;但《广韵》解释:“草名,似芹”,则是另一种。■、■二种,《字林》解释全同,但文献上没有找到更多的记载。
【一七】“■”,音遏,《广韵》解释同《要术》。《玉篇》作“■”,解释亦同。“生水中”像蕨的植物很多,无从推测是什么植物。“藄菜”,参看“藄〔九一〕”。
【一八】“■”,音捏,《广韵》:“菜,似蒜,生水边。”和《玉篇》同样,都只是《要术》这几个字的解释。这和上面的“荶”,文献上都没有更详细的记载。
【一九】“■”,音潜,同“荨”,亦读寻音,李时珍认为即是“荨麻”(见《本草纲目》卷十七下)。荨麻是,荨麻科,茎和叶嫩时可食。
净去猪毛鱼鳞,古称“燅”,也写作“燖”、“燂”。我国形声字的声旁,例多互用。因此“■”也写作“■”、“藫”。《说文》:“荨,或从爻”作“■”。《尔雅释草》:“■,海■。”“■”即“藻”字。《本草经》:“海藻,……一名藫。”《玉篇》:“藫,海藻也。”据此,“■”的另一意义是海藻。本条“一曰”的异说,应即指此。那就不可能是“染草”,显系有误。湖湘本等作“深草”,“深”、“海”形似,怀疑应是“海草”。“■荃菜”,当时俗名,未详。
【二〇】“蓶菜”,《玉篇.广韵》的解释都是“似韭而黄”,少一“乌”字,与《要术》有不同。但未详何物。“乌韭”是蕨科的。
【二一】“■”,音忒。《玉篇》:“菜,生水中者。”《救荒本草》说泽泻俗名“水■菜。”
竹(一)五一
《山海经》曰(二):“嶓冢之山,……多桃枝、钩端竹(三)。”
“云山……有桂竹,甚毒,伤人必死。”“今始兴郡出筀竹【一】,大者围二尺,长四丈。交址有篥竹【二】,寔中,劲强,有毒,锐似刺,虎中之则死,亦此类。”
“龟山……多扶竹。”“扶竹,笻竹【三】也。”
《汉书》(四):“竹大者,一节受一斛,小者数斗,以为柙(五)音匣榼。”
“邛都【四】高节竹,可为杖,所谓‘邛竹’。(六)”
《尚书》曰(七):“杨州,……厥贡……篠、簜【五】。……荆州,……厥贡……箘、■【六】。”注云:“篠,竹箭(八);簜,大竹。”“箘、■,皆美竹,出云梦之泽。”
《礼斗威仪》曰:“君乘土而王,其政太平,■竹、紫脱【七】常生。”其注曰:“紫脱,北方物。”
《南方草物状》曰(九):“由梧竹【八】,吏民家种之,长三四丈,围一尺八九寸,作屋柱。出交址。”
《魏志》云(十):“倭国,竹有条、干【九】。”
《神异经》曰:“南山荒中有沛竹,长百丈,围三丈五六尺,厚八九寸,可为大船。其子美,食之可以已疮疠。”张茂先注曰:“子,笋也。”
《外国图》曰:“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者,帝怒放之,于是相抱而死。有神鸟以不死竹覆之。七年,男女皆活。同颈异头,共身四足。是为蒙双民。”
《广州记》曰(十一):“石麻之竹,劲而利,削以为刀,切象皮如切芋。”
《博物志》云:“洞庭之山,尧帝之二女常泣,以其涕挥竹,竹尽成斑。”“下隽(十二)县【一〇】有竹,皮不斑,即刮去皮,乃见【一一】。”
《华阳国志》云:“有竹王者,兴于豚水【一二】。有一女浣于水滨,有三节大竹,流入女足间,推之不去。闻有儿声,持归,破竹,得男。长养,有武才,遂雄夷狄,氏竹为姓。所破竹,于野成林,今王祠竹林是也。”
《风土记》曰:“阳羡县【一三】有袁君■(十三)坛边,有数林(十四)大竹,并高二三丈。枝皆两披,下扫坛上,常洁净也。”
盛弘之《荆州记》曰(十五):“临贺谢休(十六)县【一四】东山有大竹(十七)数十围,长数丈(十八)。有小竹生旁,皆四五尺围。下有盘石,径四五丈,极高(十九),方正青滑,如弹棋局。【一五】两竹屈垂,拂扫其上,初无尘秽。未至数十里,闻风吹此竹,如箫管之音。”
《异物志》曰(二十):“有竹曰‘■’【一六】,其大数围,节间相去局促,中实满坚强,以为柱榱。”
《南方异物志》曰(二一):“棘竹【一七】,有刺,长七八丈,大如瓮。”
曹毗《湘中赋》曰(二二):“竹则筼筜【一八】、白、乌【一九】,实中、绀族【二〇】。滨荣幽渚,繁宗隈曲;萋蒨陵丘,薆逮【二一】重谷。”
王彪之《闽中赋》曰(二三):“竹则苞甜、赤苦(二四)【二二】,缥箭、斑弓【二三】。度世推节,征合实中【二四】。筼筜【
二五】函人,桃枝育虫。缃箬、素笋,彤竿、绿筒【二六】。”“筼筜竹,节中有物,长数寸,正似世人形,俗说相传云‘竹人’,时有得者。育虫,谓竹■【二七】,竹中皆有耳。因说桃枝,可得寄言。”
《神仙传》曰:“壶公欲与费长房【二八】俱去,长房畏家人觉。公乃书一青竹,戒曰:‘卿可归家称病,以此竹置卿卧处,默然便来还。’房如言。家人见此竹,是房尸,哭泣行丧。”
《南越志》云(二五):“罗浮山生竹,皆七八寸围,节长一二丈,谓之‘龙钟竹’。”
《孝经河图》曰(二六):“少室之山【二九】,有爨器竹,堪为釜甑。”
“安思县【三〇】多苦竹,竹之丑【三一】有四:有青苦者,白苦者,紫苦者,黄苦者。”
竺法真《登罗浮山疏》曰(二七):“又有筋竹,色如黄金【三二】。”
《晋起居注》曰(二八):“惠帝二年(二九),巴西郡【三三】竹生紫色花,结实如麦,皮青,中米白,味甘。”
《吴录》曰(三十):“日南有篥(三一)竹【三四】,劲利,削为矛。”
《临海异物志》曰(三二):“狗竹【三五】,毛在节间。”
《字林》曰(三三):“■(三四)【三六】,竹,头有父文。”
“■【三七】音模,竹,黑皮,竹浮有文(三五)。”
“■音感,竹,有毛。”
“■【三八】力印切,竹,实中。”
(一) 本目内文字,金抄颇多脱误,并有错叶。其为明显错脱者,不作校记;或有异文,标出作参考。
(二) 此条摘引自《山海经.西山经》,无“竹”字。“云山”条摘引自《中山经》“中次十二经”。小注是郭璞注,“始兴郡”下有“桂阳县”;“交址”上有“又”字,应有;“似”作“以”,则”锐以刺虎”为句,《要术》似误。“龟山”条同出“中次十二经”,即在云山条下面。郭璞注是:“邛竹也。高节实中,中杖也,名之‘扶老竹。’”又龟山条下是“丙山”条,《山海经》文是:“……丙山,多筀竹。”云山、龟山、丙山三条挨在一起,疑郭注“筀竹”云云,应在丙山“筀竹”下,《山海经》原书已有窜误。
(三) 《山海经》无“竹”字。《尚书.顾命》:“敷重篾席。”孔安国注:“篾,桃枝竹。”指“桃枝”为竹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”桃枝,四寸有节。”郭璞注:“今桃枝,节间相去多四寸。”郭璞又注《山海经》此处“钩端”为“桃枝属”。说明郭璞认为钩端、桃枝都是竹类。早于贾思勰的戴凯之《竹谱》引《山海经》亦无“竹”字,因此戴凯之不同意郭璞以《山海经》、《尔雅》的“桃枝”为竹的说法。他说:“桃枝(竹),皮赤,编之滑劲,可以为席,《顾命》篇所谓‘篾席’者也。《尔雅.释草》云,四寸一节为桃枝,郭注云,竹四寸一节为桃枝。余之所见,桃枝竹,节短者不兼寸,长者或逾尺,豫章遍有之,其验不远也。恐《尔雅》所载草属(按因《尔雅》列在《释草篇》),自别有桃枝,不必是竹。郭注加‘竹’字(按今本郭注无“竹”字),取之谬也。《山海经》云,其木有桃枝、剑端(按“剑”应作“钩”),又《广志.层木》篇云,桃枝出朱提郡,曹爽所用者也,详察其形,宁近于木也。……《经》、《雅》所说二族(按指《山海经》所指是木类,《尔雅》所指是草类),决非作席者矣。”惟《山海经》虽有称桃枝、钩端为木或草的(《中山经》”中次八经”:“骄山……其木……多桃枝、钩端”,“龙山……其草多桃枝、钩端”,“中次九经”:“高梁之山,……其木多桃枝、钩端”),但古人对于竹,或称为木,或称为草,原无一定,即在《山海经》本身,也是这样,例如《中山经》“中次十一经”:“求山……其木……多■”,“中次十二经”:“暴山……其木多……竹箭、■、箘”,及多处称“其草多竹”。因此这里的桃枝、钩端,仍应是竹类,《广雅.释草》:“■■,桃支也”,也直指二者为竹名。戴凯之所见,或系别一种竹而同名者。
(四) 《汉书》无此语;下条“■竹”,才出于《汉书》注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“竹”引《广志》有和这条相同的内容,是:“汉竹,大者一节受一斛,小者数升,为椑榼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汉竹”引《广志》:“永昌有汉竹,围三尺余。”刚巧可以和《初学记》所引连缀成章。《要术》此条应出自《广志》,应作“汉竹,大者……”,“书”字因下条引《汉书》而衍。由于“汉竹”与“《汉书》”缠错之后,《广志》的书名被夺去,而《汉书》则窜列于上代替了《广志》。又《御览》卷九六二“竹”引此条竟同《要术》(连”柙音匣”都一样)亦题作《汉书》,当系根据《要术》转录,并非采自原书。
(五) “柙”与“匣”通,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作“椑”,应是“椑”字之误。按椑,音脾,《说文》:“圜榼也。”颜师古注《急就篇》“榼椑”:“榼,盛酒之器;……椑,圆榼也。”此处是指一节圆竹筒的容量,并没有说作成匣,字应作“椑”。“音匣”是后人将错就错误注的。
(六) 此条不见《汉书》本文,而见于《汉书》注。《汉书.张骞传》:“臣在大夏时,见邛竹杖、蜀布。”颜师古注引臣瓒:“邛,山名,生此竹,高节,可作杖。”《史记》卷一一六裴骃《集解》引瓒:“邛,山名。此竹节高实中,可作杖。”均无“所谓邛竹”句,可能《要术》所引,非出瓒注。
(七) 此条摘引自《尚书.禹贡》篇。“杨”作“扬”。此字古代或从木(如《尔雅.释地》即作“杨州”),兹仍其旧。注是孔安国注。“篠、簜”的注文在《禹贡》的上文“篠簜既敷”句下,文同。“箘、■”的注文是:“箘、■,美竹;楛,中矢干:三物皆出云梦之泽。”箘、■是二种竹。“楛”不是竹,《要术》未引。
(八) “竹箭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作“竹箘”,金抄作“竹前”,渐西本改作“箭竹”。按《禹贡》孔安国注作“竹箭”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篠,箭”,兹据改。
(九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由梧竹”引作《南方草木状》,文全同《要术》(“寸”讹作“分”),实际仍是《南方草物状》。伪讬嵇含的《南方草木物》无此条。
(十) 《三国志.魏志.倭人传》:“其竹篠、簳、桃支”。
(十一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石麻竹”引作裴渊《广州记》,是:“石麻竹,劲利,削为刀,切象皮如截竿。”同卷“■竹”引唐刘恂《岭表录异》正文下有双行小注:“《广州记》云:‘石麻之竹,劲而利,削为刀,割象皮如切竿。’”二“竿”字均系“芋”字之误。但今本《岭表录异》(《丛书集成》排印《聚珍版丛书》本,据《永乐大典》辑集)卷中“■劳竹”条的下面就是“石林之竹”条,内容与《御览》小注所引全同(缺“竿”字),无《广州记》的题称,则此条又像是《岭表录异》本身的材料。又嵇含(?)《南方草木状》卷下有相同记载:“石林竹,似桂竹,劲而利,削为刀,割象皮如切芋。出九真、交趾。”“麻”,同《岭表录异》亦作“林”,很可注意。而金抄作“■”,误。
(十二)“隽”,各本同;明抄作“■”,误,参看注释【一〇】。
(十三)“冢”,原作“家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《风土记》作“冢”,《要术》张步瀛校本转录黄廷鉴所校亦作“冢”,应是”冢”字之误,兹改正。
(十四)“林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枚”,应是“枚”或“株”字之误。
(十五)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九引盛弘之《荆州记》开头是:“临贺冬山中有大竹数十围,高亦数十丈”,下文无“尺”、“高”及“滑”字,脱“至”字,“闻”讹作“间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作《荆州记》,文同《要术》,但多脱误。
(十六)“谢休”,《御览》引同,疑“谢沐”之误。《汉书.地理志》、《后汉书.郡国志》、《晋书.地理志》(《百衲》本及《四部备要》本),均无“谢休”县,概作“谢沐”。而《水经注》卷三六“温水”章“东北入于郁”下作“谢■”,杨守敬《水经注疏》注释亦袭正文作“谢■”,恐误。
(十七)“大竹”,应是“竹大”倒错。渐西本从吾点校据另本《类聚》改为“竹大”。
(十八)“长数丈”,《类聚》引作“数十丈”,渐西本据以加“十”字。
(十九)“极高”,各本及《御览》引均同,但《类聚》引无“高”字,可能衍,渐西本即据以删去。
(二十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■竹”引《异物志》除同《要术》(“柱榱”作“屋榱”)外,末后尚有“断截便以为栋梁,不复加斤斧也”。“榱”音衰,是屋椽,吾点大概认为和“柱”不相称,改为“栋”,渐西本依着改。
(二一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棘竹”引作《南州异物志》,只有“棘竹,节有棘刺”六字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另引有沈怀远《南越志》,是:“宋昌县有棘竹,长十寻,大如瓮,其间短者,辄六七丈也。为竹丛薄,叶下有钩刺,或在条末,如芒针也。”《南越志》这条《御览》亦有引到,与《初学记》同(“在”作“有”)。宋昌县,南朝宋置,在今越南。这是推知沈怀远时代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(二二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作曹毗《湘表赋》,文同《要术》,惟“竹”上多“其”字,“绀”讹作“维”。
(二三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王彪之《闽中赋》首句作“竹则苞赤箬”,有脱误,无“度世推节,征合实中”句,余同《要术》。但无注文。《要术》注文“因说桃枝,可得寄言”,似乎是说因为正文说着桃枝,所以在这里插上几句。如果这样,这个注是后人加添的。
(二四)“苦”,原作“若”,误,兹改正,参看注释【二二】。
(二五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所引,误题作《罗越志》,无“寸”字,“丈”作“尺”,“龙钟竹”作“中龙”,恐误,余同《要术》。
(二六)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作《河图》,是:“少室之山,大竹堪为甑器。”无“苦竹”条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引作《孝经河图》,所引与《初学记》同(“甑器”作“釜甑”)。但下面有双行小注:“此竹亦爨器也。安思县多苦竹。苦竹有四:有青苦,有白苦,有紫苦,有黄苦。”正注文有乖乱。
(二七)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九引竺法真《罗山疏》(“竺”原讹作”笙”)作:“岭南道无■(按是俗“筋”字)竹,惟此山有之。其大尺围,细者色如黄金,坚贞疏节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■竹”引竺法真《登罗山疏》同《类聚》(“岭”讹作“岸”,“此山”作“罗山”)。
(二八)《晋起居注》,已佚。此条《艺文类聚》等未引。惟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有谢灵运《晋书》一条,年份不同,内容相同而较略:“元康二年春二月,巴西界竹生花,紫色,结实如麦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亦引谢《书》此条,同《初学记》(无“春二月”,脱”生”字)。元康是晋惠帝年号,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,《要术》引迳称“惠帝二年”,则是公元二九一年,比元康二年早一年。《晋书.五行志》亦载此事,全文是:“惠帝元康二年春,巴西郡界竹生花,紫色,结实如麦,外皮青,中赤白,味甘。”“赤”字疑误。
(二九)“二年”,各本同,金抄作“一年”。
(三十)《吴录》这条,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三一)“篥”,明抄误作“■”;他本从竹,兹改正。并参看注释【三四】。
(三二)《临海异物志》此条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《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狗竹”仅引有《竹谱》一条是:“狗竹,节间有毛。出临海。”《竹谱》是戴凯之《竹谱》。今戴氏《竹谱》称:“狗竹有毛,出诸东裔。物类众诡,干(按应是“于”或“云”字)何不计?”自注:“狗竹,生临海山中,节间有毛。见沈《志》。”“临海”指沿海一带,不是地名。“沈《志》”有沈莹《临海异物志》与沈怀远《南越志》,这里是指前者。则《竹谱》所引,与《要术》正合,从知《要术》的《临海异物志》,即是沈莹《志》。
(三三)连下三面三条,都是《字林》文。《太平御览》等均未引。
(三四)“■”,各本作“茸”,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为“■”。《玉篇》有“■”字,解释是:“竹也,头有文。”兹据改。
(三五)“竹浮有文”,虽可解释为竹表面有纹浮起,仍疑“竹浮”二字是《字林》原有的“■”字被拆开了窜误入此。《玉篇》“■”下正是“■”字,解释是“竹名”。《广韵》解释是“竹有文者”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引张得之称:“■竹,黑皮,有文。”均无“竹浮”二字。
【一】 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其竹则……桂、箭、射筒。”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桂竹,生于始兴小桂县,大者围二尺,长四五丈。”可知《异物志》的“桂竹”即此处“筀竹”(筀音桂),但不是云山“桂竹”(《山海经》另有“丙山筀竹”条,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,非注云山桂竹,参看校记(二))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”桂竹,高四五丈,大者二尺,围阔节大,叶状如甘竹而皮赤,南康以南所饶也。《山海经》云:‘灵原桂竹,伤人则死。’是桂竹有二种,名同实异,其形未详。”戴氏所记与《异物志》同,但也不是《山海经》云山桂竹。始兴桂竹(筀竹)是刚竹属的竹。始兴郡,三国吴置,故治在今广东省曲江县。“南康以南”,即今江西省南康县以南,所指与始兴郡地区相符。
【二】 “篥竹”,参看注释【三四】。
【三】 “笻”,读如穷音。“笻竹”即“邛竹”,以其产于邛都,因加竹头作“笻”。笻竹可作扶老杖,故又名“扶竹”、“扶老竹”。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,后人因亦迳称拄杖为“笻”。戴凯之《竹谱》称:“竹之堪杖,莫尚于笻”,“高节实中,状若人刻,为杖之极。”但邛都以外也有,《竹谱》继称:“岂必蜀壤,亦产余邦,一曰‘扶老’,名实县同(意即名悬实同)。”
【四】 邛都,在今四川省西昌县。汉武帝由于张骞在大夏国(今阿富汗北部)见到由印度贩运过去的我国邛竹杖和蜀布,得到启示,开通了由四川通云南的越嶲道,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(见《史记》卷一一六及《汉书.张骞传》)。又因为唐蒙在广州吃到由牂牁江(今北盘江上游)运过来的四川■酱,开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。并于元鼎五年(公元前一一二年)发夜郎(今贵州省西部)之军,下牂牁江,会师于广州(见《汉书.南粤传》)。左思《吴都赋》所称:“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,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。”即指此二事。
【五】 “篠”,音小,竹名,竹秆短小,即戴凯之《竹谱》所谓:“逾矢称大,出寻为长。”因可为箭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篠,箭”,迳名此竹为“箭”。据沈括所说,是先有“箭”这种竹,而后称矢为箭,《梦溪笔谈》卷二二:“‘东南之美,有会稽之竹、箭。’竹为竹,箭为箭,盖二物也。今采‘箭’以为矢,而通谓矢为箭者,因其‘箭’名之也。”篠或箭是我国特产箭竹属的竹,古时以吴钩越箭并称。
“簜”,音荡,《尚书.禹贡》孔颖达疏引孙炎:“竹阔节者曰簜。”
【六】 “箘”音窘;“■”,音路,也写作“簬”。《战国策.赵策》:“其坚则箘簬之迳,不能过也。”《广雅.释草》:“箘簬,……箭也。”《楚辞哀时命》作“■簬”,《吕氏春秋.直谏》篇作“宛路”,均同物异字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箘、■二竹,亦皆中矢,……大较故是会稽箭类耳,皮特黑涩,以此为异。”说明箘、■是箭竹属的两种竹,孔安国注《尚书.禹贡》亦指明为二种,段玉裁说“箘簬”是一种竹,恐未必。
【七】 “■”,音满平声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:“■竹,皮青,内白如雪,■韧可为索。”宋僧赞宁《笋谱》:“■笋,皮青而肉皙白。”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“蔓竹,生江、广间。……紫脱,笋名也。”
【八】 “由梧竹”,左思《吴都赋》作“柚梧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作“由衙”。《竹谱》称:“■与由衙,厥体俱洪,围或累尺,■实、衙空。南越之居,梁柱是供。”《竹谱》又引《广志》称:“亦有生于永昌郡。”永昌郡有今云南省保山县等地。据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四记载“由衙竹”每节生三枝,有刺,其小者可种作篱笆,故又名“笆竹”。
【九】 “条、干”即“篠、簳”。《文选》张衡《南都(指南阳)赋》:“其竹……则篠、簳、箛、箠。”“簳”音干,是小竹。
【一〇】《水经注》“沅水”:“又东至长沙下隽县。”《后汉书.马援传》:“军次下隽。”李贤注:“下隽,县名,属长沙国,故城今辰州沅陵县。”即今湖南省沅陵县。
【一一】此种竹有斑点或斑纹,移为斑竹,由于有如《博物志》所记的传说,又称“湘妃竹”。《广群芳谱》引《临汉隐居诗话》:“竹有黑点,谓之斑竹,非也。湘中斑竹方生时,每点上苔钱封之甚固。土人斫竹浸水中,用草穣洗去苔钱,则紫晕斓斑可爱,此真斑竹也。”
【一二】古牂牁江(今北盘江上游),亦称濛江,其发源处称濛潭,亦称“豚水”(也写作“遯水”)。传说竹王所建的国即“夜郎国”,见《后汉书》卷八六《西南夷传》。
【一三】《风土记》作者晋周处是阳羡县人,即今江苏省宜兴县。
【一四】临贺,郡名,三国吴置,故治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,靠近湖南过上。“谢休县”,应是“谢沐县”,汉置,吴、晋因之,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县西南,属临贺郡。
【一五】“弹棋”,古代的一种游戏。《后汉书.梁冀传》李贤注引《艺经》:“弹棋,两人对局,白黑棋各六枚,先列棋相当,更先弹也。其局以石为之。”“局”是棋盘。
【一六】“■”,音雹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■实厚肥,孔小,几于实中,……大竹也。土人用为梁柱。”并参看注释【八】。
【一七】“棘竹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棘竹,生交州诸郡。丛初(按应是“生”),有数十茎。大者二尺围。肉至厚,实中。夷人破以为弓。枝节皆有刺,彼人种以为城,卒不可攻。万震《异物志》(按即《南州异物志》)所(谓)‘种为藩落,阻过层墉’者也。或卒崩根出,大如十石物,纵横相承如縿车。一名‘笆竹’,见《三仓》。笋味落人须发。”即卷五《种竹》篇引《竹谱》所称“味淡,落人须发”的“棘竹笋”。《礼记.明堂位》所谓“越棘大弓”,历来都是以“戟”释“棘”,但也可能就是拿这种棘竹作大弓。
《诗经.小雅.斯干》“如矢斯棘。”《韩诗》“棘”作“朸”。二字都是棱刺的意思,段玉裁并且说“朸”是正字,说明“棘”即“朸”字。就竹说,从木作“朸”,从竹则作“竻”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卷四:“竻竹,一名■竹,一名答黎竹,一名攡竹,一名筥竹,出广右两江,安南尤多,即刺竹也。南方呼刺为竻。丛生,大者二尺围,肉至厚,几于实中,被人破以为弓材。枝叶喜下垂,自根至梢,每枝节间对生二刺,尖杪弯曲若钩。人家环植以为垣墙,初植数茎作一丛,三五年后枝蔓自相纠缠,又多钩刺,虽鸡犬羔豚不能迳入。”广东《肇庆府志》:“竻竹,俗呼刺竹,有刺而坚,可作藩篱。”清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:“竻竹,一名涩勒;勒,刺也,广东人以刺为勒,故又曰‘勒竹’。长芒(刺毛)密距(棘刺),枝皆五出如鸡足。其材可为桁桷。”据此,所谓“竻竹”、“勒竹”或“棘竹”,具有小枝短缩硬化而为刺及地下茎为合轴型的共同点,是■竹属的竹,各书描状不尽相同,似非一种。
【一八】“筼筜”,音云当。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筼筜生水边,长数丈,围一尺五六寸,一节相去六七尺,或相去一丈。庐陵界有之。始兴以南又多,小桂夷人,绩以为布葛。”戴凯之《竹谱》亦称:“桃枝、筼筜,多植水渚。”《要术》引称“滨荣幽渚,繁宗隈曲”,亦指此竹宜植水边。《竹谱》又称:”筼筜最大,大者中甑”,则是中空内径宽大的大型竹。
【一九】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赤白二竹,还取其色;白薄而曲,赤厚而直。沅沣所丰,余邦颇植。”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有“白竹”、“乌竹”、“乌■竹”。古所谓“乌竹”,不等于现在的乌竹。
【二〇】“实中”,指实心的竹。“绀族”,指绀色的竹类,如《竹谱》有“殷肠竹”,殷色即是绀色。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有“紫竹”。所谓“绀族”,当属此类。
本段“筼筜、白乌,实中、绀族”二句,筼筜是空心大竹,和“实中”相对;白、乌指颜色,和绀色相对。下面四句则分述宜于水生或陆生的生长特性。
【二一】“萋蒨”,音妻倩;“薆逮”,音爱代,都是形容竹丛的荫深密茂。
【二二】“苞”,指冬笋。刘渊林注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“苞笋”:“冬笋也”。出合浦。其味美于春夏时笋也。”字亦作“笣”,《集韵》:“竹名,出荔浦,其笋冬生。”荔浦冬笋的最早记载,见于《东观汉记.马援传》(见“笋〔五二〕”校记(四))。
《要术》下文引《孝经河图》载苦竹有“紫苦者”,戴凯之《竹谱》亦称:“苦竹,有白有紫。”《要术》原作“赤若”,显系“赤苦”之误。赤苦笋和甜冬笋相对,都讲味道,是一组;下文“缥箭、斑弓”,缥是青白色,缥色的箭竹和斑纹的弓竹相对,是另一组,都讲用途。
【二三】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二“竹”引《云南记》:“云南有实心竹,文采班駮,……其土以为枪干。”这里“斑弓”,即是取斑竹为弓。
【二四】“度世”、“征合”不是竹名。“度世推节”,意谓处世要推尚“气节”,如竹之有节。“征合实中”,“征合”是征战合宜的意思,指作武器要用实心的竹。刘渊林注《吴都赋》引《异物志》:“箭竹,细小而劲实”;棘竹也是实中,宜于“破以为弓”(见注释【一七】);篥竹“实中劲强”,用以为矛(见注释【三四】);云南有实心斑竹,用以作枪干(见注释【二三】);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《广志》:“利竹,……实中,坚韧”,也是武器竹。
【二五】清郭柏苍《闽产录异》卷三记载有“筼筜竹”称:“苍按……顺昌筼筜铺,亦以此竹得名。”
【二六】“缃”是浅黄色,也指黄而带褐色。“箬”,这里指笋箨,不是箬竹。“彤”是赤色。“缃箬、素笋,彤竿、绿筒”,描写笋和竹各种不同的颜色。
【二七】“■”,音留。竹■,竹鼠属,专吃竹和芦苇等的根。这里是以竹■释“育虫”。但郭柏苍《闽产录异》卷五“■■”条下在引王彪之《闽中赋》后说:“又■竹,竹中生虫,长则咬节而出。所云‘育虫’,乃指■竹、桃枝竹。”卷三记载“桃枝竹”则称:“漳州、福宁、延平皆产之。笋皮有毛虫聚焉,不宜食。”
【二八】《水经注》卷二一“汝水”章“又东南过平兴县南”下记载:“昔费长房为市吏,见王壶公悬壶郡市。”费长房,东汉汝南(今河南汝南县)人,《后汉书》有传。
【二九】少室山,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。其东峰名太室山,古因亦迳称嵩山为太室山。
【三〇】安思县,未详,疑有误。汉有安次县,在今河北省安次县;南朝宋有安始县,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;汉有安昌县,在嵩山附近。
【三一】《广雅》卷三《释诂》:“肖、似、丑,类也。”同类叫做“丑”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八引谢灵运《山居赋》:“其竹则……四苦齐味”,就是下文的四种苦竹。
【三二】“筋竹色如黄金”,当即金竹。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”金竹,生江浙间,一如淡竹,高不过一二丈,其枝竿黄净如真金,故名。竺法真《罗浮山疏》曰:‘罗浮山有竹,色如黄金。’”
【三三】巴西郡,东汉末刘璋置,晋仍之,故治在今四川省阆中县。
【三四】《文选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篻、簩有丛”。刘渊林注引《异物志》:“篻竹,大如戟槿(即戟柄),实中劲强,交趾人锐以为矛,甚利。”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筋竹为矛,称利海表,槿乃其干,刃即其杪。生于日南,别名为‘篥’。”自注:“筋竹,长二丈许,围数寸,至坚利。南土以为矛。”说明篻竹、簩竹都是地下茎合轴型作灌木状丛生的竹,而篥竹又名“筋竹”,此“筋竹”与上文罗浮山“筋竹”同名异类。但《要术》引《吴录》作“篥竹”,“篥”疑”篻”之讹,从音韵,从字义(篥由棘、竻孳生,篻由剽利得义),从各书所描状,似均应作“篻”。
刘渊林注《吴都赋》的“簩”引《异物志》:“簩竹,有毒,夷人以为弧(弓类),刺兽中之则必死。”《要术》引《山海经》郭璞注有“篥竹”,篥、簩双声,疑郭注“篥竹”是“簩竹”的转音异写。
【三五】元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:“狗竹,出临海郡,围三寸,节间有毛。三月,笋可食。”
【三六】“■”,音茸,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六:“■竹,在处敷粉,头有父文。……父文,犹花文也。”
【三七】李衎《竹谱详录》卷五:“■竹,生广西、安南,邕州昆仑关中尤多。张得之《谱》云:‘■竹,黑皮,有文。每节生三枝,枝叶秀媚,婆娑可爱,一如苦竹。大者可为柱,小者亦堪杂用。’”
【三八】“■”,音吝,《尔雅.释草》:“粼,坚中”,所指相同。
笋五二
《吕氏春秋》曰(一):“和之美者,越■之箘。”高诱注曰:“箘,竹笋也。”
《吴录》曰(二):“鄱阳【一】有笋竹,冬月生。”
《笋谱》曰(三):“鸡胫竹,笋肥美。”
《东观汉记》曰(四):“马援至荔浦【二】,见冬笋名‘苞’【三】。上言:‘《禹贡》厥苞橘柚(五),疑谓是(六)也。其味美于春夏。’”
(一) 见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,“越■之箘”作“越骆之菌”。“箘”,高诱注亦作“菌”,二字古通。高诱注:“越骆,国名。”但戴凯之《竹谱》引《吕氏春秋》作“骆越”。骆越在今贵州省西南部一带地方。
(二) 《吴录》此条,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三) 最早的《笋谱》是宋僧赞宁写的,较《要术》时代很晚。卷五《种竹》篇引《竹谱》有“鸡颈竹,笋肥美”,和这条相同,这里《笋谱》疑《竹谱》之误。戴凯之《竹谱》:“鸡胫,篁竹之类,纤细,大者不过如指。疏叶黄皮,彊脆无所堪施。笋美,青斑色绿。沿江(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引作“江东”)山岗所饶也。”“胫”,宋吴仁杰《离骚草木疏》卷四“篁”引《竹谱》同,《要术》卷五《种竹》篇引《竹谱》作“颈”,《御览》引同《要术》。
(四) 见《东观汉记》卷一二《马援传》,所记是:“援好事,至荔浦,见冬笋,名曰‘苞笋’。上言:‘《禹贡》厥包橘柚,疑谓是也。其味美于春夏笋。’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三“笋”引《东观汉记》同《要术》,惟“苞”均作“笣”,二字通用,上一“笣”字及“春夏”下均多“笋”字,则与《东观汉记》相同。
(五) 《尚书.禹贡》:“扬州,……厥包橘柚,锡贡。”
(六) “谓是”,金抄、明抄作“是谓”,兹从他本及《东观汉记》作“谓是”(《御览》卷九六三引《东观汉记》同)。
【一】 鄱阳,郡名,三国吴置,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阳县。
【二】 荔浦,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。
【三】 “苞”,指冬笋。
荼五三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荼【一】,苦菜。”“可食。”
《诗义疏》曰(二):“山田苦菜甜,所谓‘菫【二】、荼如饴(三)’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:“荼,苦菜。”“可食”是郭璞注。
(二) 《诗经.唐风.采苓》“采苦采苦”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是:“苦菜,生山田及泽中,得霜甜脆而美,所谓‘菫、荼如饴’。”《诗义疏》文,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三) “菫、荼如饴”,《诗经.大雅.绵》的一句。
【一】 “荼”,苦菜,该是菊科苦苣菜属和莴苣属的植物,并参看卷三《种蘘荷芹■》篇注释【一】。该篇有“■”和“白■”,但没有苦菜。《要术》列苦菜于本卷,或系由于“非人力所种”而附此,但卷六《养鹅鸭》篇提到用苦菜作饲料。
【二】 这里的“菫”,就是《尔雅.释草》的“啮,苦菫”,也就是《说文》的“菫”。“菫、荼如饴”这句是记述周的祖先古公■父由豳迁移到周原,采食野生的苦菫、苦荼,觉有甘味,就在那里定居下来,进行开发。但《诗经》孔颖达疏引《尔雅.释草》的另一条”芨,菫草”即乌头以释“菫”,《尔雅》邢昺疏又承乌头之说引回《诗经》“菫、荼如饴”这句以释《尔雅》的乌头。乌头是毒草,怎能当作“如饴”的菜吃?孔疏邢疏均误。
蒿五四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蒿,菣【一】也。”“蘩,皤蒿【二】也。”注云:“今人呼青蒿香、中炙啖【三】者为菣。”“蘩,白蒿。”
《礼外篇》曰(二):“周时德泽洽和,蒿茂大,以为宫柱【四】,名曰‘蒿宫’。”
《神仙服食经》曰:“‘七禽方’,十一月采旁音彭(三)勃。旁勃,白蒿也。白兔食之,寿八百年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作:“蘩,皤蒿。蒿,菣。”二条连文。《要术》大概为配合标题倒过来。郭璞注“皤蒿”,迳在其下,只“白蒿”二字,《要术》因为拆开引郭注,不得不加“繁”字;注“菣”,同《要术》。
(二) 引《礼外篇》语在《大戴礼记.明堂》篇(隋唐以后自《盛德》篇析出),文字同。戴德在整编《大戴礼记》时大概有《内、外篇》之分,《明堂》列于《外篇》,故《要术》标称为礼外篇。
(三) “彭”,金抄作“■”,误;他本作“旁”,则与本字同,亦误(渐西本则改本字为“蒡”);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七“青蒿”引正文作“彭勃”,“彭”正是“旁”的同音字,兹参照金抄改作”彭”。
【一】 “菣”,读如郡音,是菊科的青蒿,也叫“香蒿”。《尔雅》邢昺疏引孙炎:“荆楚之间,谓蒿为菣。”并参看注释【三】。
【二】 “皤”,音婆,“皤蒿”,即菊科的白蒿。
【三】 古时以青蒿与白蒿为食物,记载颇多。《诗经.小雅.鹿鸣》:“食野之蒿。”据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即是青蒿,并说:“荆豫之间汝南、汝阴,皆云菣也。”至南北朝时,还作为菜吃,《神农本草经.草蒿》陶弘景注:“即今青蒿,人亦取杂香菜食之。”这里郭璞所称“中炙啖”的吃法,宋苏颂《图经本草》记载有一种炙饮法:“干者炙作饮,香尤佳。”宋寇宗奭《本草衍义》:“青蒿,……人剔以为蔬。”可见一直到宋代还在吃。
至于吃白蒿,很早就用作祭品和腌作菹菜吃。《大戴礼记.夏小正》:“繁,旁勃也。……豆实也。”《诗经.召南.采蘩》:“于以采蘩。”郑玄笺:“以豆荐蘩菹。”《尔雅》“蘩,皤蒿”邢昺疏引陆玑《疏》:“今白蒿,春始生,及秋香美,可生食,又可蒸。一名游胡,北海人谓之旁勃。”至唐还在作菹菜吃,唐孟诜《食疗本草》:“白蒿,……其叶生挼,醋腌之为菹,甚益人。”
《要术》中关于蒿的利用,也有煮青蒿汁浇在菹菜中的(如《食经》)。其他如用蒿叶揩拭猪肉,杂和在红米中舂米,用青蒿罨女曲(《食次》)等,虽然不是直接吃蒿,至少也还不嫌蒿的特殊气味。此外则用为盛器、调色剂等。列表如下:
种类
用途--食用
用途--杂用
所见篇目
青蒿
作菹菜“以青蒿……作麻沸汤浇之。”
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引《食经》“作酢菹法。”
青蒿
作女曲“以青蒿上下奄之。”
同上篇,引《食次》作“女曲”
青蒿
作润发油及面脂,下“青蒿以发色。”
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合、香泽法”以及“合面脂法”
蒿
舂红米“米里着蒿叶一把,白盐一把,合■之。”
卷九《■饭》篇“治旱稻赤米令饭白法”
蒿
“■豚令净,……蒿叶揩洗。”
卷八《菹绿》篇“白瀹豚法”
蒿
麦“蒿艾箪盛之良,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。”
卷二《大小麦》篇
蒿
胡荽子“作蒿■盛之。”
卷三《种胡荽》篇
蒿
作砧木用的杜梨,“高作蒿箪盛杜。”
卷四《插梨》篇
蒿
地黄染黄色,“……蒿灰等物,皆得用之。”
卷三《杂说》篇“河东染御黄法”
蒿
作臙脂以“蒿作灰,以汤淋取清汁揉花。”
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作燕脂法”
蒿
作润肤剂“取猪■一具,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。”
同上篇“合手药法”
蒿
治铁锅不褪黑色,“以蒿三遍净洗。”
卷九《醴酪》篇“治釜令不渝法”
蓬蒿
蚕上山“以大科蓬蒿为薪”,“蓬蒿蔟亦良。”
卷五《种桑柘》篇“养蚕法”
【四】 宋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卷八“大蒿”:“容梧道中,久无霜雪处,蒿草不凋。年深滋长,大者可作屋柱,小亦中肩舆之杠。……古有蒿柱之说,岂其类乎。”
菖蒲(一)五五
《春秋传》曰(二):“僖公……三十年,……使周阅来聘,飨有昌歜(三)。”杜预曰:“昌蒲菹【一】也。”
《神仙传》云:“王兴者,阳城越(四)人也。汉武帝上嵩高,忽见仙人长二丈,耳出头下垂肩。帝礼而问之。仙人曰:‘吾九疑人也。闻嵩岳有石上菖蒲,一寸九节【二】,可以长生,故来采之。’忽然不见。帝谓侍臣曰:‘彼非欲服食者,以此喻朕耳。’乃采菖蒲服之。帝服之烦闷,乃止。兴服不止,遂以长生。”
(一) “菖蒲”标题下明清刻本均注明“脱”。其实所脱不止本目,下面“薇〔五六〕”至“菫〔六二〕”七目均脱。这八目只有金抄、明抄完整不脱。
(二) 见《左传》僖公三十年,文作:“王使周公阅来聘,飨有昌歜、白、黑、形盐。”《要术》是摘引。杜预注:“昌歜,昌蒲菹。”
(三) “歜”,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“在感反”,《广韵》:”昌蒲菹,徂感切”,读如斩音。又音触,是另一意思。《左传》孔颖达疏:“此昌歜之音,相传为‘在感反’,不知其字与彼(指音触的另一意思)为同为异。遍检书传,昌蒲之草,无此别名,未知其所由来也。”顾炎武《左传杜解补正》则称:“顾氏《玉篇》有‘■’字,‘俎敢反,昌蒲菹也’。然则《传》之昌■,正合此字,而唐人已误为歜。《广韵》亦误。”按顾炎武所举此字,在《玉篇》“欠”部,而《玉篇》欠部,另有“歜”字,解释是:“尺烛切,怒气也。”则顾氏所称,似亦确当。可是《要术》亦作“歜”,未知亦为唐人之误否?
(四) “阳城越人”,费解,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一引无“越”字,疑《要术》衍“越”字。阳城,作为县名,即今河南省登封县;作为山名,该县正有阳城山;“嵩高”即嵩山,亦在该县。故“越”字应是衍文。
【一】 “昌蒲菹”,《周礼.天官》“醢人”:“朝事之豆,其实……昌本”。郑玄注:“昌本,昌蒲根,切之四寸为菹。”一般称菖蒲是指天南星科的白菖,根茎是比较肥大的,但味道不好,李时珍和香蒲相对,目为“臭蒲”。或者古人食味不同,或用为食疗,也许很早时有白菖菹的吃法。
【二】 “石上菖蒲”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变种细叶菖蒲一类的植物,其地下茎横走,密具轮节,细叶菖蒲的地下茎,节间只有二–三毫米长,有香气。在药用上本草类书均记载“一寸九节者良”。
薇五六
《召南.诗》曰(一):“陟彼南山,言采其薇【一】。”《诗义疏》云:“薇,山菜也,茎叶皆如小豆。藿【二】,可羹,亦可生食之。今官园种之,以供宗庙祭祀也。”
(一) 见《诗经.召南.草虫》。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与《诗义疏》稍异,文作:“山菜也,茎叶皆似小豆,蔓生。其味亦如小豆。藿可作羹,亦可生食。今官园种之,以供宗庙祭祀。”
【一】 “薇”,这里是豆科大巢菜之类的植物,不是蕨类紫萁科的紫萁,别名也叫“薇”。
【二】 “藿”,原指豆叶,由于薇的茎叶都像小豆,所以也称其叶为“藿”。
萍五七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蓱,苹【一】也。其大者苹【二】。”
《吕氏春秋》曰(二):“菜之美者,昆仑之苹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作:“萍,蓱。其大者苹。”据阮元校勘,“萍”应作“苹”。
(二) 见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。
【一】 “萍”,本字作“蓱”,或作“苹”,古人所指,包括浮萍科的青萍和紫萍。
【二】 “苹”是苹科,也叫四叶菜、田字草。
石■丈之切(一)五八
《尔雅》曰(二):“藫,石衣。”郭璞曰:“水■【一】也,一名‘石发’。江东食之。或曰(三):‘藫【二】叶似■而大,生水底,亦可食。’”
(一) 金抄作“大之切”,明抄作“文之切”,均误。《说文》:“■,水衣,从艸治声。”《周礼.天官》“醢人”有“■菹”,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“■,……沈云:‘北人音……丈之反’。”说明“■”虽同“苔”,但北方有“丈之反”(音治)的读法,故据以改正。
(二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郭注“■”作“苔”,余同。
(三) “或曰”,《要术》原无此二字,《尔雅》郭注有,表明是另一说法,必须有,兹据补。
【一】 “■”,音台,即“苔”字;古又音治,音异义同。“藫”,音潭,与“■”双声,二字涵义亦同。《文选》郭璞《江赋》有”绿苔”,李善注引《风土记》:‘石发,水苔也,青绿色,皆生于石。”神农本草经有“陟厘”,《唐本草》注:“此物乃水中苔。……《小品方》云:‘水中■苔也’;《范东阳方》云:‘水中石上生,如毛,绿色者’。”“如毛”,即是“似发”,故《图经本草》称:“石发,即陟厘也。”陟厘可作纸,张华作《博物志》,晋武帝给他“侧理纸”万张,即“陟厘纸”,又名“苔纸”。陟厘二字的切音,正是“■”字(音治),徐言是“陟厘”,急呼就是“■”。因生于水中石上,故所称“石衣”、“石发”、“石■”乃至“水■”,都是指苔类的某些种。李时珍认为石衣、石发都是乌韭的异名(见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一“乌韭”),恐是后人的说法。乌韭是蕨类,不是苔类,参看“菜茹〔五〇〕”注释【二〇】。
【二】 这个“或曰”的“藫”,是藫的别一解说,实际就是“■”字,音潜,不是水苔,而是指海藻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“■,海■”(参看“菜茹〔五〇〕注释【一九】)。海藻有红藻、绿藻等类。郭璞注“■,海■”为“海罗”,即海萝,藻体呈管状,作不规则的分歧,赤褐色,属红藻类。但海萝与薤无一相合,此处“叶似■而大”的“■”,则是另一种,非海萝,当是绿藻类的某些种。
胡荾五九
《尔雅》云(一):“菤耳,苓耳。”《广雅》云(二):“枲耳也,亦云胡枲。”郭璞曰:“胡荾【一】也,江东呼为‘常枲’。”
《周南》曰(三):“采采卷耳。”毛云:“苓耳也。”注云:“胡荾也。”《诗义疏》曰(四):“苓(五),似胡荽【二】,白花,细茎,蔓而生【三】。可■(六)为茹,滑而少味。四月中生子,如妇人耳珰,或云‘耳珰草’。幽州人谓之‘爵耳’。”
《博物志》(七):“洛中有驱羊入蜀(八),胡葸子着羊毛,蜀人取种,因名‘羊负来’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文同。
(二) 《广雅》云云,实际是郭璞注《尔雅》所引。郭璞注是这样:“《广雅》云:‘枲耳也,亦云胡枲。’江东呼为‘常枲’,或曰‘苓耳’。形似‘鼠耳’,丛生如盘。”或者《要术》将《广雅》的引文归还原出处,所以作这样的分列,也可能有倒误。又今本郭注没有“胡荾也”的别名,这个别名,在《要术》以前书,也仅见于《要术》本目所引。
《广雅.释草》的原文是:“苓耳、葹、常枲、胡枲,枲耳也。”“亦云”是郭璞为便于行文加上去的。“郁〔二五〕”引《广雅》有几个“一名”、“又名”,亦出《诗义疏》作者所加,其例相同。
这里需要附带说一下“形似‘鼠耳’”的疑问。“鼠耳”,不是老鼠的耳朵,而是一种草的名称。《广雅.释草》:“无心,鼠耳也。”《名医别录》首先着录。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有“鼠曲草”,说“江西人呼为‘鼠耳草’”。李时珍因指“鼠耳”即为鼠曲草(见《本草纲目》卷十五)。鼠曲草是菊科的,采其嫩茎叶可和糯米粉作■饵。但和■耳完全不像。而且郭璞称“丛生如盘”,是专指■耳的果实说,和鼠曲草怎样也挂不上钩。因此我们怀疑郭注的“鼠耳”有错字。《尔雅.释虫》“蟠,鼠负。”郭璞注:“瓮器底虫。”“鼠负”即节足动物甲壳类的鼠妇,栖息于壁角瓮底等阴湿地,体长三分余,椭圆形,两头尖,特别是躯体两侧的七对短足,很像■耳子的密刺。■耳、鼠负都是郭璞注的,拿鼠负来比喻■耳子,很可能,而且也像。“耳”、“负”字形相近,而且《尔雅》及郭注上文一连有四个“耳”字,极易致误,疑“鼠耳”是“鼠负”之误。
(三) 这是《诗经.周南.卷耳》的一句。毛《传》作:“卷耳,苓耳也。”但《要术》“注云:‘胡荾也’”,不见于郑玄《笺》,也许是郑《笺》的逸文。
(四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“胡枲”引《诗义疏》开头是:“苓耳,叶青白,似胡荽”,“耳珰草”作“珰草”,余基本同《要术》。《诗经.卷耳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略同《诗义疏》,是:“叶青白色,似胡荽,白花,细茎蔓生。可煮为茹,滑而少味。四月中生子,如妇人耳中珰,今或谓之‘耳珰’。幽州人谓之‘爵耳’。”《图经本草》引陆玑《疏》“耳珰”下有“草”字,应该有;尤其可注意的,“幽州人”句的上面,尚有“郑康成谓是白胡荽”句。如所引无误,这句既是陆《疏》原有,说明胡■郑玄有别名白胡荽的说法。“荽”、“荾”同字,“白胡荽”即“白胡荾”,因此推测上文“胡荾也”的解释可能是郑玄原有。并参看注释【二】。
(五) “苓”下应有“耳”字。
(六) “■”是“煮”的古字,明抄作“鬻”,误,据金抄改正。
(七) 《博物志》此条,不见今本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、卷九○二及《艺文类聚》卷九四均有引到。
(八) 《博物志》是说由洛阳传入蜀中。但也有相反的说法,《图经本草》:“或曰:此物本生蜀中,其实多刺,因羊过之,毛中粘缀,遂至中国,故名‘羊负来’,俗呼为‘道人头’。”而陶弘景注《本草经》则称:“一名羊负来,昔中国无此,言从外国逐羊毛中来。”“道人头”即道士冠,也颇形像。
【一】 “荾”,音绥,同“荽”,是“胡荾”即“胡荽”,卷八《作酢法》篇引《食经》“外国苦酒法”有“胡荾子”,就是指这个伞形科的胡荽的种子。但本目的“胡荾”是指菊科的■耳,即苍耳,还有“胡枲”、“胡葸”等的异名。《要术》各卷常利用它,卷三《种蘘荷芹■》篇并种植它,这里列为专目,也未免重复。
【二】 “似胡荽”,菊科的■耳和伞形科的胡荽不能相像。怀疑《诗义疏》所解释的“苓耳”,可能指伞形科的天胡荽,多年生匍匐草本,茎细弱,开白花,悬果略呈心脏形,也正像耳珰,而春末开花,夏月结子,更和“四月中生子”相符。
【三】 “蔓而生”,《图经本草》在引《诗义疏》文后提出疑问:“今之所有,皆类此,但不作蔓生耳。”这是因为图经本草也把《诗义疏》所解释的“苓耳”当作■耳,所以存在着■耳不蔓生的矛盾。但这个恰好是它像天胡荽的反证。
承露六〇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蔠葵,蘩露。”注曰:“承露【一】也,大茎小叶,花紫黄色。实可食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文同。郭璞注无“实可食”句,余同。本草书上只说叶可食,子可作臙脂,没有子可食的说法。
【一】 “承露”,即落葵科的落葵,子实为浆果,暗紫色,可作臙脂,又名“臙脂菜”。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“作紫粉法”正是用“落葵子”绞汁作香粉的。《名医别录》陶弘景注已经说:“落葵”,……又名承露”,贾氏不会没有见到,这里这条实际也是重出。
凫茈【一】六一
樊光曰(一):“泽草,可食也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:“芍,凫茈。”樊光曾给《尔雅》作注,这句是从《尔雅》注里摘出来的。臧镛堂辑集《尔雅汉注》,就将这句采作樊注。严格说来,应同他处例冠以“《尔雅》曰:‘芍,凫茈’。”
【一】 《尔雅》“芍,凫茈”郭璞注:“生下田,苗似‘龙须’(按指龙须草)而细,根如指头,黑色,可食。”即乌芋,亦名荸荠。
菫【一】六二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啮,苦菫也。”注曰:“今菫葵也,叶似柳,子如米,汋食之,滑。”
《广志》曰(二):“瀹(三)为羹。语曰:‘夏荁【二】秋菫滑如粉。’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无“也”字。郭璞注同《要术》。
(二) 太平御览卷九八○“菫”引作:“广语曰:‘夏荁秋菫滑如粉。’”比照《要术》,多有脱误。从这一条的“语曰”,可以作为“东墙〔六〕”的“河西语曰”不是书名的佐证。
(三) “瀹”,明抄误作“沦”,据金抄改正。
【一】 “菫”是菫菜科菫菜属的植物。卷三《种蘘荷芹■》篇提到种“菫”。
【二】 《礼记.内则》:“菫、荁、枌、榆……以滑之。”郑玄注:“荁,菫类也。冬用菫,夏用荁。”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“荁,音丸,似菫而叶大也。”即菫菜科的。并见“荁〔一〇二〕”。
芸六三
《礼记》云(一):“仲冬之月,……芸【一】始(二)生。”郑玄注云:“香草。”
《吕氏春秋》曰(三):“菜之美者,阳华之芸【二】。”
《仓颉解诂》曰(四):“芸蒿【三】,叶似斜蒿,可食。春秋有白蒻【四】,可食之。”
(一) 见《礼记.月令》。郑玄注:“芸,香草也。”
(二) “始”,明抄、湖湘本误作“茹”,据他本及《月令》改正。
(三) 见《吕氏春秋.本味》篇。
(四) 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一“芸香”引《仓颉解诂》(书已佚)作:“芸蒿,似邪蒿,香可食。”有“香”字,比较合适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二“芸香”未引。陶弘景注《本草经》“茈胡”引《博物志》有类似记载:“芸蒿,叶似邪蒿。春秋有白蒻,长四五寸,香美可食。长安及河内并有之。”(今本《博物志》不载此条,《指海》辑逸本《博物志》亦未辑入此条。)
【一】 “芸”,据郑玄注是“香草”,结合《说文》:“芸,艸也,似目宿”,即是芸香科的芸香。古人常用以放在衣箱中或夹在书卷里防蛀虫,或垫在床底下驱虫。
【二】 “阳华”,据《吕氏春秋.有始》篇:“泽有九薮:……秦有阳华”。高诱注:“在凤翔;或曰,在华阴西。”在今陕西省渭河流域。这个“芸”,既是好菜,应是“芸蒿”一类,参看注释【三】【四】。
【三】 《名医别录》:“茈胡(按即柴胡),……一名芸蒿,辛香可食。”是柴胡有“芸蒿”的别名。但《仓颉解诂》的“芸蒿”,是否指柴胡,值得研究。《图经本草》指出柴胡的叶形有三种:一种”似竹叶稍紧”,一种“似麦门冬而短”,一种“似斜蒿”。前二种可能是伞形科的北柴胡和狭叶柴胡一类;第三种就是这里《仓颉解诂》和《博物志》所说“叶似斜蒿”的一种。可是斜蒿就是伞形科的邪蒿,叶二至三回羽状分裂,和柴胡叶迥异,却和前胡,也是伞形科)叶同状,怀疑这一种实际是指前胡。《图经本草》的图基本上是根据各地所送药草描绘的,名称也依着各地所称。各地每有同名异种的药草,所指实非一种。现在各地以何种植物当何种药草,亦颇为复杂不一致。可以推想,当时有一种当地称为“柴胡”的前胡送上来,所以《图经本草》才有一种“柴胡”的叶“似斜蒿”的说法,而这一种“柴胡”,其实是前胡。前胡叶既和邪蒿叶相像,因此《仓颉解诂》所称“叶似斜蒿”的“芸蒿”,很可能是前胡而不是柴胡(并参看注释【
四】)。
【四】 柴胡、前胡都是多年生宿根植物,“白蒻”是宿根上长出的嫩芽。《图经本草》:前胡“初出时,有白芽,长三四寸,味甚香美。”指出前胡初生的“白蒻”香美可食,正好给《仓颉解诂》下了注脚,则《解诂》所指的“芸蒿”是前胡,似乎更像。
莪蒿六四
《诗》曰(一):“菁菁者莪。”“莪(二),萝蒿也。”《义疏》云(三):“莪蒿【一】,生泽田渐洳【二】处,叶(四)似斜蒿,细科。二月中生。茎叶可食,又可蒸,香美,味颇似蒌蒿【三】。”
(一) 《诗经.小雅.菁菁》的一句。“莪,萝蒿也”,是毛《传》文。
(二) 此“莪”字,各本无,据金抄补。
(三) 《义疏》即《诗义疏》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七“莪蒿”引《诗义疏》同《要术》,少“味”字。《诗经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是:“莪蒿也,一名萝蒿也。生泽田渐洳之处,菜(按《尔雅.释草》“莪,萝”邢昺疏引作“叶”)似邪蒿而细科。生三月中。茎可生食,又可蒸,香美,味颇似蒌蒿。”
(四) “叶”,明抄误作“业”,他本误作“丛”,据金抄改正。
【一】 《尔雅.释草》:“莪,萝。”郭璞注:“今莪蒿也,亦曰廪蒿。”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称:“■蒿,……煮食之,似小蓟。生高岗,宿根先于百草,一名莪蒿。”下面即引《尔雅》的“莪,萝”及《诗经》“菁菁者莪”与陆玑《疏》为说。另方面,《唐本草》有“角蒿”,《救荒本草》称:“猪牙菜,《本草》名角蒿,一名莪蒿,一名萝蒿,又名■蒿。……生田野中,苗高一二尺,茎叶如青蒿,叶似斜蒿叶而细,又似蛇床子叶。梢间开花,红赤色,鲜明可爱。花罢结角子,似蔓菁角,长二寸许,微弯。中有子,黑色。……采嫩苗茎叶炸熟,水浸去苦味,淘净,油盐调食。”李时珍认为莪蒿即是抱娘蒿(《本草纲目》卷十五“■蒿”)。吴其浚同意李说(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十四及《长编》卷八)。抱娘蒿即十花科的播娘蒿,一年生草本,和《诗义疏》,《本草拾遗》所记不尽相符。至于《救荒本草》所记“一名莪蒿”的“猪牙菜”,却是紫葳科的角蒿。
【二】 “渐洳”,浸润多湿。
【三】 “蒌蒿”,见“蒌蒿〔八九〕”注释【一】。
葍六五
《尔雅》云(一):“葍【一】,藑茅也。”郭璞曰:“葍,大叶白华,根如指,正白,可啖。”“葍,华有赤者为藑;藑、葍一种耳。亦如陵苕【二】,华黄、白异名。”
《诗》曰(二):“言采其葍。”毛云:“恶菜也。”《义疏》曰(三):“河东、关内(四)谓之‘葍’,幽、兖谓之‘燕葍’,一名‘爵弁’,一名‘藑’(五)。根正白,着热灰中,温啖之。饥荒可蒸以御饥。汉祭甘泉【三】或用之。其华(六)有两种:一种茎叶细而香,一种茎赤有臭气。”
《风土记》曰(七):“葍【四】,蔓生,被树而升,紫黄色。子大如牛角,形如蟦【五】,二三同蒂(八),长七八寸,味甜如蜜。其大者名‘枺(九)’。”
《夏统别传》注(十):“获,葍【六】也,一名‘甘获’。正圆,赤,粗【七】似橘(十一)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有“葍,■”和“葍,藑茅”两条,《要术》没有引前一条,而引郭璞的注是二条全引了,即“可啖”以前是”■”条的注,下面是“藑茅”条的注。可能因为郭注认为■、藑同种,《要术》节去■条不引,但更可能是脱漏。
(二) 《诗经.小雅.我行其野》的一句。毛《传》:“葍,恶菜也。”
(三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“葍”引《诗义疏》首句作“河内、关中谓■为葍”,“着”上有“可”字,“两种”下面是:“叶细而花赤,有臭气也”,有脱误。《诗经.我行其野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则是:“葍,一名■,幽州人谓之燕■。其根正白,可着热灰中,温啖之。饥荒之岁,可蒸以御饥。”
(四) “关内”即关中,唐以函谷关以西为“内”,始称“关内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关中”,应作“关中”,渐西本据以改正。
(五) “藑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同,他本作“蔓”,误;《御览》引作“藑”,兹据以改正。
(六) “华”,下文没有交代两种花,应误,或者下文有误。明末毛晋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》引陆玑《疏》“华”作“草”,并注明:“一本作:‘花叶有两种:一种叶细而花赤,一种叶大而花白复香’。”可作参考。
(七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引《风土记》无“形如蟦”及最末句,脱“子”字,“寸”误“尺”,余同《要术》。
(八) “蒂”,原作“叶”,《御览》引作“蒂”,兹据以改正。
(九) “枺”,明抄从木从末,金抄、湖湘本从手从未,《津逮》本从手从末。字书有“■”、“枺”,解释都是“木名”,也有“■”、“抹”,都是手的动作;读音,从未的都音妹,从末的都音末。《风土记》这里是记音字,没有其他引文可作校勘,兹暂从明抄作”枺”。
(十) 夏统,晋人,《晋书》有传。《夏统别传》已佚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等未引。
(十一)金抄、明抄作“橘”,他本空格或墨钉。
【一】 “葍”,音福,“藑”,音琼。《神农本草经》有“旋花”,《唐本草》注:“此即生平泽旋葍也。”《图经本草》:“其根似■,故一名‘■根’。……苗作丛蔓,叶似山芋而狭长,花白。”《救荒本草》称为“葍子根”,说:“幽蓟间谓之‘燕葍根’。……延蔓而生,叶似山药叶而狭小;开花状似牵牛花,微短而圆,粉红色;其根甚多,大者如小■■,长一二尺,色白,味甘,性温。采根洗净蒸食之,或晒干杵碎炊饭食亦好,或磨作面,作烧饼蒸食皆可。”吴其浚因确指《尔雅》的“葍,■”即是旋花,并说:“旋花,苏恭以为即旋葍,其说极确。今北人仍呼为‘燕葍’,河南呼为‘葍葍苗’。肥田中白根长数尺,味甚甘。……其赤花者煮以饲猪。湖北名为‘饭藤’,以凶年煮其根可代饭也”(《植物名实图考长编》卷十)。又说:“今南方蕹菜,花叶与此无小异,唯根短耳”(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二二)。其所指,即是旋花科的旋花是《尔雅》的两种“葍”及《诗义疏》的两种,都不出旋花属的植物。
【二】 “陵苕”,见“苕〔六八〕”注释【一】。
【三】 甘泉宫,汉武帝所建,见《史记.封禅书》,在甘泉山上。甘泉山在今陕西省淳化县西北。
【四】 《风土记》的“葍”,果实有“七八寸”长,其甜如蜜,未详是何种植物。
【五】 “蟦”,音扉,《尔雅.释虫》:“蟦,蛴螬。”郭璞注:“在粪土中。”现在动物学上以蛴螬为金龟子的幼虫。
【六】 《夏统别传》的“葍”,无法查证是什么植物。
【七】 “粗”,不一定是粗大,也可以作大致解释。
苹六六
《尔雅》云(一):“苹,藾萧【一】。”注曰:“藾蒿也,初生亦可食。”
《诗》曰(二):“食野之苹。”《诗疏》云(三):“藾萧,青白色,茎似蓍(四)【二】而轻脆。始生可食,又可蒸也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郭璞注“藾蒿”上有“今”字,说明”藾蒿”连名,不是“藾,蒿也”。
(二) 《诗经.小雅.鹿鸣》的一句。“苹”,毛《传》解释:”蓱也”,即浮萍。郑玄解释是“藾萧”,《诗义疏》是直接就郑《笺》作解释的。
(三) 《诗疏》仍是《诗义疏》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“苹”引《诗义疏》同《要术》,只“青”上多“叶”字,“生”下多“者”字,“又”作“亦”。《诗经.鹿鸣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是:”叶青白色,茎似箸而轻脆。始生,香,可生食,又可蒸食。”《尔雅》邢昺疏引陆玑《疏》同孔引。
(四) “蓍”,金抄、明抄同;他本均作“箸”,与陆玑《疏》同。张步瀛校本黄廷鉴校亦作“蓍”。
【一】 《尔雅.释草》:“萧,萩。”邢昺疏引陆玑《疏》:“今人所谓萩蒿者是也,或云牛尾蒿,似白蒿,白叶,茎粗,科生,多者数十茎。可作烛。有香气。”吴其浚认为《尔雅》“藾萧”的“苹”同样是牛尾蒿。他描述牛尾蒿:“初生时与蒌蒿同,唯一茎,旁生横枝。秋时枝上发短叶,横斜欹舞,如短尾随风,故俗呼以状名之。其茎直硬,与蒌蒿同为烛杆之用”(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一二)。萩是菊科的,和茎粗硬、多分枝的“牛尾蒿”不类。而《诗义疏》所描述的“藾萧”,倒和牛尾蒿相似。作为经传集解的《尔雅》是长期积累的资料,多有同名异物和异名同物的。“苹,藾萧”和“萧,萩”两列,可能是两种,而吴其浚认为都是牛尾蒿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这里的“苹”,即使不是牛尾蒿,也是菊科属的植物。
【二】 蓍,音尸,是菊科的。
土瓜六七
《尔雅》云(一):“菲,芴。”注曰:“即土瓜【一】也。”
《本草》云(二):“王瓜,……一名土瓜。”
《卫诗》曰(三):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【二】。”毛云:”菲,芴也”《义疏》云(四):“菲,似葍【三】,茎粗,叶厚而长,有毛。三月中,蒸为茹(五),滑美,亦可作羹。《尔雅》谓之‘蒠菜【四】’。郭璞注云(六):‘菲草,生下湿地,似芜菁,华紫赤色,可食。’今河南谓之‘宿菜’。”
(一) 《尔雅.释草》文及郭璞注并同《要术》。
(二) 《神农本草经》有此记载,其草部中品称:“王瓜,……一名土瓜。”
(三) 见《诗经.邶风.谷风》。《诗》句及毛《传》文并同《要术》。
(四) 《诗经.谷风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“亦可作羹”以上同《要术》引《诗义疏》(只“蒸”下多“■”字,无“亦”字),以下是:“幽州人谓之芴,《尔雅》谓之蒠菜,今河内人谓之宿菜。”无“郭璞注”的一段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八“土瓜”题作《诗义疏》的,引文“亦可作羹”以上全同《要术》,以下则同陆玑《疏》,亦无郭璞注的一段。郭璞注的有无,在解释上有很大的差别,参看校记(六)。
(五) “茹”,金抄、明抄脱,他本有,孔引陆玑《疏》及《御览》引《诗义疏》亦有,兹据补。
(六) 《尔雅.释草》有“菲,芴”和“菲,蒠菜”,都是解释”菲”的。《诗义疏》称:“菲,……《尔雅》谓之‘蒠菜’”,是采取《尔雅》的“蒠菜”条以解释《谷风》的“菲”,和毛《传》的以“芴”解释“菲”不同。这里“郭璞注”云云虽是郭璞注《尔雅》”蒠菜”文,但“似芜菁”云云和《诗义疏》的“似葍”云云不协调,因二者所指不是同一种植物。《御览》引没有郭璞注(陆玑《疏》也没有),表明《诗义疏》只采取《尔雅》的正文作说明,而不同意郭璞的说法。《要术》插进郭璞注,反而引起矛盾。说者多认为《诗义疏》就是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,陆玑是三国吴人,岂能引用郭注?郑玄《笺》释《谷风》的菲是“葍之类”,《诗义疏》的“似葍”云云,正是承郑说作解释,与“苹”的从郑说相同(参看“苹〔六六〕”校记(二)),岂能又采取与己说抵触的郭说?因此,我们怀疑这个郭璞注是后人添进去的。又陆玑《疏》有“幽州人谓之芴”,《诗义疏》独无此句,亦可注意(参看注释【三】)。
【一】 植物以“土瓜”为名,往往随俗而异,所指实非一种。郭璞所称的“土瓜”,是当时的俗名,无一字描述,未悉何指,不过我们可以从它的来源方面追究。
《尔雅.释草》有“果裸之实,栝楼”,郭璞注:“今齐人呼之为天瓜。”又有“钩,藈姑”,郭注:“■■也,一名王瓜。”连同这里注“菲,芴”为“土瓜”,郭璞以天瓜、王瓜、土瓜三种分注《尔雅》的三条,好像三种瓜各是一种,其实还值得研究。“天瓜”即葫芦科的栝楼,没有问题。“王瓜”、“土瓜”是什么?当从它的来源方面推求。郭璞注《尔雅》的三种瓜,除天瓜是实际得之齐人方言外,王瓜和土瓜,都是根据《广雅》来的。
《广雅.释草》:“土瓜,芴也”,“藈菇,■■,王瓜也。”“芴”音物,“藈”音圭,“■■”音钩娄。郭璞注《尔雅》,和《广雅》完全相同;而“芴”之为“土瓜”,“藈姑”之为“王瓜”,实始于《广雅》,郭璞是迳承其说以注《尔雅》。“藈姑”即“■■”,“■■”就是“栝楼”的记音异写字。《广雅》独无“栝楼”条,在《广雅》即以“■■”为“栝楼”。据此,所谓“栝楼”也就是“王瓜”。葫芦科的王瓜,与栝楼是同属的二种,很相像。相似的东西,异名也容易相混。古所称“王瓜”,指栝楼。高诱注《淮南子时则训》“王瓜”说:“栝楼也”,是其明证。直到《图经本草》还特别将栝楼的这个混名“王瓜”改写作“黄瓜”,以免和王瓜相混。实际上现在中药商品上也还有误以王瓜为栝楼。据此,郭璞所称“■■”的“王瓜”,实际还是栝楼。《尔雅》是积累多人解释经传的书,不可能一名一物(实际上同物异名的也不少),“钩,藈姑”,实际就是“果裸之实,栝楼”。
《神农本草经》:“王瓜……一名土瓜。”邢昺解释《尔雅.释草》“蔩,菟瓜”的郭璞注“似土瓜”也说:“土瓜者,即王瓜也。”邢说也是根据本草书来的。据此,郭璞所称“菲,芴”的”土瓜”,即《本草经》所称的王瓜。
【二】 “下体”,指这种植物的地下可供吃食的部分。
【三】 对《诗经》“采葑采菲”的“菲”,《尔雅》本身就有“菲,芴”和“菲,蒠菜”两种解释。采取“菲,芴”作解释的,以毛《传》为代表,后来《广雅》、郭璞都以“土瓜”释“芴”。“菲”的另一解释以郑玄《笺》为代表,即所谓“葍之类”,郑玄弟子孙炎注《尔雅》承郑说:“葍类也”,《诗义疏》、陆玑《疏》也跟着说”似葍”。但郑玄、孙炎都没有和“蒠菜”连在一起,自《诗义疏》称“《尔雅》谓之蒠菜”,乃与蒠菜等同;而陆玑又称“幽州人谓之芴”,更合《尔雅》的两条“菲”为一条,即合“芴”与“蒠菜”为一物。因此后来人就很自然的说:“菲也,芴也,蒠菜也,土瓜也,宿菜也,五者一物也”(见《广雅疏证》引某氏注《尔雅》)。其实这是不正确的。“葍”是旋花属的植物,根可食(见“葍〔六五〕”注释【一】),但“似葍”不等于葍。从“似葍”的蔓本、叶形和根块可食等方面推测,怀疑《诗义疏》所称即是“蒠菜”的“菲”,也许是薯蓣科属的植物。
【四】 焦循《毛诗补疏》以为《尔雅》的“菲,芴”是萝卜。萝卜和“土瓜”及“似葍”的二说均有不合,却和郭璞注“似芜菁”云云的“菲,蒠菜”有些相像。同样解释《尔雅》的“蒠菜”,但郭说与《诗义疏》不符,郭说不会被《诗义疏》所引用,从这里也可以得到说明(参看校记(六))。
苕六八
《尔雅》云(一):“苕,陵苕【一】。黄华,蔈;白华,茇。”孙炎云(二):“苕华色异名者。”
《广志》云(三):“苕草【二】,色青黄,紫华。十二月稻下种之,蔓延殷盛,可以美田。叶可食。”
《陈诗》曰(四):“■(五)有旨苕。”《诗义疏》云(六):“苕饶也,幽州谓之‘翘饶【三】’。蔓生,茎如■力刀切豆而细,叶似蒺藜【四】而青。其茎叶绿色,可生啖,味如小豆藿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文同。“陵苕”下有郭璞注:“一名陵时,《本草》云。”
(二) 孙炎是郭璞以前的《尔雅》注者之一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千“苕”引孙炎注是:“苕,华色异,名亦不同。”和今本郭璞注完全一样。
(三) 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千引《广志》“十二月”作“十一月”,“殷”作“盛”,余同《要术》。
(四) 见《诗经.陈风.防有鹊巢》。
(五) “■”,同“邛”,读如穷音,这里是“丘”的意思,明抄作“卬”,讹(金抄残缺不全),湖湘本等作“我”,未对原《诗》,误。
(六) 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千引《诗义疏》“■”作“劳”,“茎叶”作“华细”,“可生啖”作“可食”,“藿”下多“叶也”二字,余同《要术》。卷九九六别出“若”项,引《毛诗疏》同卷一千所引,实际“若”是“苕”字之误,应并入卷一千“苕”项。《诗经.防有鹊巢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首句作“苕,苕饶也”,说明“苕饶”连名,不是“苕,饶也”;“州”下有“人”字,“■”亦作“劳”,“啖”作“食”,无“味”字,余同《要术》引《诗义疏》。
【一】 《诗经.小雅.苕之华》的“苕”,毛《传》解释是“陵苕也”。这个“苕”,和下文《广志》和《诗义疏》所说的不是同一种植物。“陵苕”是什么?又有二种解释,而这二种解释很可能还是一种。
《名医别录》:“紫葳,……一名陵苕,一名茇华。”陶弘景注:“郭云凌霄。”《唐本草》注也说:“郭云一名陵时,又名凌霄。”“郭云”,指郭璞注《尔雅》。这样,陵苕是紫葳科的紫葳,落叶藤本,又名凌霄花。
另一解释是鼠尾草。今本《尔雅》郭注:“一名陵时,《本草》云。”《苕之华》孔颖达疏引某氏说:“《本草》云:‘陵莳,一名陵苕’”,即是郭注所根据的《本草》。陆玑《毛诗草木》《鸟兽虫鱼疏》卷上:“苕,一名陵时,一名鼠尾。”孔疏及《尔雅》邢昺疏均引陆玑说的鼠尾草以释“陵苕”。鼠尾草就是《尔雅.释草》的“葝,鼠尾”,也就是唇形科的鼠尾草,可以染皂,也叫“乌草”。
但今本《尔雅》郭注没有如陶弘景、《唐本草》所说陵苕又名“凌霄”的说法,宋时所见的《尔雅》也没有,《图经本草》首先作了辨误:“……岂古今所传书有异同邪?又据陆玑及孔颖达《疏》《义》,亦云‘苕,一名陵时’。陵时乃是鼠尾草之别名。郭又谓:‘苕为陵时,《本草》云。’今紫葳无陵时之名,而鼠尾草有之。乃知陶苏(指陶弘景和《唐本草》的作者苏恭)所引,是以陵时作陵霄耳(意谓误以“陵时”为“凌霄”)。又陵霄非是草类,益可明其误矣。”据此,陵苕是紫葳的解释,有误,结果还是鼠尾草。“蔈”音标,“茇”音沛。
【二】 “苕草”是豆科巢菜属(亦称蚕豆属或野豌豆属)的植物。该属的大巢菜,叶轴末端具卷须,茎叶被有稀疏的黄色短柔毛,花深紫色或玫红色,俗有“苕子”的名称。现在四川等省栽培作绿肥和饲料。又有一种同属的,湖北称为“草藤”,广西称为“肥田草”,甘肃亦称“苕子”,多年生蔓性草本,有卷须,茎具短柔毛,叶被黄色短柔毛,花紫色。本种较前一种抗寒性强,陕甘等省亦有栽培。这二种都是很好的绿肥和饲料作物,和《广志》所称的“苕草”极相似。“十二月”《御览》引作“十一月”。这是利用豆科植物作为绿肥的最早记载。
【三】 “苕饶”、“翘饶”,即《尔雅.释草》的“柱夫,摇车”(见“翘摇〔九三〕”),当是豆科的紫云英。但也可能仍是苕子。
【四】 “藜”,同“藜”。蒺藜,蒺藜科。
荠六九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菥蓂【一】,大荠也。”犍为舍人注曰:“荠有小,故言大荠。”郭璞注云:“似荠,叶细,俗呼‘老荠’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无“也”字。犍为舍人此注,现在仅见于《要术》此处所引。郭璞注作:“荠,叶细,俗呼之曰老荠。”无“似”字,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二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荠”及《图经本草》“菥蓂子”引郭注均有“似”字,与《要术》同,今本《尔雅》脱。
【一】 “菥蓂”(音惜觅),《神农本草经》草部上品。《名医别录》称:“一名大荠。”《本草拾遗》则以为大荠是葶苈(十字花科),不是菥蓂。《图经本草》不同意《本草拾遗》说,仍主《别录》说。李时珍以为:“荠与菥蓂,一物也,但分大小二种耳,小者为荠,大者为菥蓂。菥蓂有毛”(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)。吴其浚以为菥蓂是“花叶荠”,其所绘图与荠(十字花科)相同,只是叶是羽状深裂,即所谓“花叶”,并说:“此种科叶易肥大”,故名“大荠”(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三及卷十一)。《中国药用植物图鉴》(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六○年六月版)定菥蓂为十字花科,即过去称为“遏蓝菜”的,而以“遏蓝菜”、“大荠”等为其别名。
藻七〇
《诗》曰(一):“于以采藻。”注曰:“聚藻也。”《诗义疏》曰(二):“藻,水草也,生水底。有二种【一】:其一种,叶如鸡苏【二】,茎大似箸(三),可长四五尺;一种茎大如钗股,叶如蓬,谓之‘聚藻’。此二藻皆可食。煮熟,挼去腥气,米(四)面糁蒸为茹,佳美。荆扬(五)人饥荒以当谷食。”
(一) 《诗经.召南.采苹》的一句。“注”是毛《传》文,作:“藻,聚藻也。”
(二) 《尔雅.释草》“莙,牛藻”,邢昺疏引陆玑《疏》略同《诗义疏》,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差别外,“蓬”作“蓬蒿”,“聚藻”下尚有“扶风人谓之‘藻聚’,为发声也”,“荆扬人”作“杨州人”。《图经本草》引陆玑《疏》同邢引,但“杨州人”作“荆杨人”。《诗经.采苹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止于“谓之‘聚藻’”,文同邢引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九“马藻”引陆玑《毛诗疏义》则作:“采藻,水草也,生于水底,叶似鸡苏,可食。荆杨人食以当谷救饥,饥荒时蒸而食之。”
(三) “箸”,金抄作“蓍”,明抄作“■”;他本及孔、邢引陆玑《疏》均作“箸”,《图经本草》引陆《疏》作“■”。兹作“箸”。
(四) “米”,明抄讹作“来”,据他本及陆玑《疏》改正。
(五) “扬”,除《学津》本外,他本均作“阳”,邢昺及《御览》、《图经本草》引陆玑《疏》均作“杨”(今本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作“扬”),作为扬州的地名,“扬”、“杨”古通用,兹作“扬”。
【一】 “有二种”,藻类相似的很多,而且所指还很可能是单子叶植物的水生类植物(虽有藻名而实际不是藻类),仅据下文所记,无法推知是哪两种“藻”。
【二】 “鸡苏”,《名医别录》称:“水苏,……一名鸡苏。”即唇形科的水苏卷三《荏蓼》篇有提到。
蒋七一
《广雅》云(一):“蒋【一】,菰(二)也。其米谓之‘雕胡’。”
《广志》曰(三):“菰可食。以作席,温于蒲。生南方。”
《食经》云:“藏菰法:好择之,以蟹眼汤煮之,盐薄洒,抑(四)着燥器中,密(五)涂稍用(六)。”
(一) 《广雅.释草》作:“菰,蒋也。其米谓之胡。”脱“雕”字,《广雅疏证》即据《要术》等引补“雕”字。“雕”、“雕”字通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二“菰”引《广雅》作“蒋,菰”,同《要术》;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九“菰”引作“菰,蒋”,同今本《广雅》;二名同物,可以互释。
(二) “菰”,各本脱,据金抄补。由于脱“菰”字,渐西本只将《广雅》的这条列在“蒋”的标目下,却将下文《广志》和《食经》二条抽出,另添立“菰”的新标目,殊误。
(三) 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二引《广志》少“食”字,成为:“菰可以为席”,以下同《要术》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九引《广志》全同《要术》(“作”作“为”)。
(四) “抑”,金抄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■”,是“抑”的俗伪字,他本作“拂”,误。
(五) 明抄作“密”,他本作“蜜”。“密涂”是泥封,《食经》惯用语,在按实(“抑着”)之后,继以泥封,“密涂”正合适,他本误。
(六) “稍用”,无论怎样讲,都费解,疑系“备用”之误。
【一】 “蒋”,即禾本科的菰,俗名茭笋、茭白。其果实叫“雕胡米”、“菰米”,古为“六谷”或“九谷”之一。《要术》本文在卷八《作鱼鲝》篇已提到用菰叶代替竹箬;其引录资料则卷四《种枣》篇“作干枣法”用菰叶,卷九《飧饭》篇用菰米作饭,都是《食经》文。
羊蹄七二
《诗》云(一):“言采其蓫【一】。”毛云:“恶菜也。”《诗义疏》曰(二):“今羊蹄。似芦菔(三),茎赤。煮为茹,滑而不美。多啖令人下痢。幽、扬(四)谓之‘蓫’,一名‘蓨’【二】,亦食之。”
(一) 《诗经.小雅.我行其野》的一句。毛《传》:“蓫,恶菜也。”郑玄《笺》:“蓫,牛■也。”
(二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五“羊蹄”引《诗义疏》只有“扬州谓羊蹄为遂”一句,“蓫”还错成“遂”。《诗经.我行其野》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也只有“今人谓之羊蹄”六字,声明“羊蹄”一本作“牛■”。《图经本草》引陆玑《疏》略似《诗义疏》,作:“蓫,今人谓之羊蹄,似芦菔而茎赤。可汋为茹,滑而美也。多啖令人下气。幽州人谓之蓫。”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卷上所载,开头是:“蓫,牛■,扬州人谓之羊■”,接下去是“似芦菔而茎赤”云云,同《图经本草》所引(“汋”作“瀹”)。牛■和羊蹄连在一起,可能是原文,更可能是后人辑校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时据孔颖达所说“一本作牛■”而附会合并的。
(三) “似芦菔”,可能指“茎赤”说。另外,《山海经.北山经》“北次三经”:“景山……其上多……藷藇”。郭璞注:“根似羊蹄。”藷藇是山药一类的植物,羊蹄根肥大,郭璞用以比山药根,则《诗义疏》用萝卜根比羊蹄根,也未始不可。这样,“似”上也可能有“根”字。吾点校加“根”字(未说明根据),渐西本即据以加入。
(四) “扬”,除渐西本据陆玑《疏》“幽州人谓之蓫”改作“州”外,他本均作“阳”。扬州,古或作“杨州”,但没有作“阳州”的,兹改作“扬”。但幽、扬二州方言同呼为“蓫”,又同呼为“蓨”,似有可疑,疑仍有误或有割裂。
【一】 “蓫”音触,郑玄解释是“牛■”,《诗义疏》解释是“羊蹄”,但都说明不够,很难确指是什么植物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“藬,牛■”,郭璞注:“今江东呼草为牛■者,高尺余许,方茎,叶长而锐,有穗,穗间有华,华紫缥色。”《图经本草》:“羊蹄,……生下湿地,春生,苗高三四尺,叶狭长。……茎节间紫赤,花青白,成穗,子三棱。”《蜀本草》:“又有一种,茎叶俱细,节间生子,若茺蔚子。”
蓼科的羊蹄,和同属的酸模,极相似,又和同属的土大黄相似。训诂家所指,往往相似而混淆,实非一种。本草书比较有明确的分辨。上引资料,《图经本草》所说,即是羊蹄。《要术》引《诗义疏》(陆玑《疏》同)所说极简,像羊蹄,也像酸模。《蜀本草》所说的又一种,是叶腋间抽生花轴,则是土大黄。“牛■”是什么?则有问题。郭璞所记,“有穗”接在“叶长而锐”下面,是叶腋间抽穗还是茎梢抽穗,就不够明确。如果是前者,而又“方茎”,倒像唇形科的茺蔚。如果是后者,则“穗间有华,华紫缥色”,极像酸模(酸模茎梢抽穗,多数有梗小花轮生于花轴上,花有绿紫色的)。据此,尽管在名称上《诗义疏》说“蓫”就是“羊蹄”,甚至陆玑说“牛■”也就是“羊蹄”(假定为陆书原文,参看校记(二))。
【二】 “蓨”,音祧,又音条,也写作“■”。《尔雅.释草》有“蓧,蓨”和“苖,蓨”二条,郭注都说“未详”(郭璞并不是不知道羊蹄,见校记(三))。《说文》:“蓨,苖也”,“苖,蓨也,从艸由声。”“苖”,音触,又音迪。蓨与蓧同物,同时又是苖,这是一组;《诗经》的蓫,别本作“蓄”(据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),则蓫、蓄同字,又是一组。这二组由《诗义疏》的羊蹄既是“蓫”也是“蓨”作总根源,于是串在一起,蓨、蓧、苖、蓫、蓄都是羊蹄,再加上《广雅.释草》“■,羊■也”(■即蹄字)的一个“■”字,羊蹄的单词别名就有六个之多。可是《图经本草》抹去了它们之间的等号。
《图经本草》:“羊蹄……。又有一种极相类而叶黄,味酢,名酸模,《尔雅》所谓‘须,蕵芜’,郭璞云:‘蕵芜似羊蹄,叶细,味酢,可食,一名■’是也。”明白指明“蓨”是酸模,则羊蹄的那些异名,都成问题。虽然今本郭注没有“一名■”,仍极可重视。实际上,《图经本草》所说,确是酸模;《诗义疏》所写,也像酸模。相似的植物,异名往往相混,各地俗名,也有相缠,古代常有,现在亦然,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也说羊蹄“俗名土大黄”。据此,训诂家称为“蓨”的羊蹄,不能说没有和酸模纠缠的可能。“蕵芜”,见“蕵芜〔八二〕”。“■”,见“■〔九九〕”。
菟葵七三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莃,菟葵【一】也。”郭璞注云:“颇似葵而叶小(二),状如藜【二】,有毛。汋啖之,滑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无“也”字。郭璞注“叶小”倒作“小叶”,那这句读成:“颇似葵而小,叶状如藜”,意思有差别。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卷九“菟葵”引郭璞注亦作“小叶”,但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九四引同《要术》,《图经本草》亦称:“似葵而叶小,状若藜。”
(二) “叶小”,金抄、明抄同,他本改同今本《尔雅》郭注作”小,叶”。
【一】 “莃”音希;“菟”音兔。“菟葵”,有二种解释。《图经本草》:“菟葵,……亦名天葵。”其所描状,与郭璞相同。吴其浚认为是比“家葵瘦小”的“野葵”,武昌叫做“棋盘菜”(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三及《长编》卷三,列在蔬类)。就吴其浚所绘菟葵的图看来,是锦葵科的植物。另一说,郑樵通志和李时珍虽也说“菟葵”一名“天葵”,但所描状的是毛茛科的紫背天葵。吴其浚认为紫背天葵生于崖石。“不可食”,指郑李所说为非。但《唐本草》注:“菟葵,苗如石龙芮。”石龙芮,属毛茛科,其所指菟葵,也是紫背天葵。至于《名医别录》说:“落葵,……一名天葵”(见卷三《种葵》篇注释【二】),那是落葵科的落葵(见“承露〔六〇〕”),与菟葵无关。
【二】 藜,藜科,不是蒺藜。
鹿豆七四
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蔨,鹿捏【一】。其实,莥。”郭璞云:“今鹿豆也,叶似大豆,根黄而香,蔓延生。”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正文及郭璞注并同《要术》。
【一】 “蔨”,音圈,《玉篇》:“鹿豆茎。”“莥”,音纽,《玉篇》:“鹿藿实。”“捏”即“藿”字。“鹿藿”,《神农本草经》已着录,是豆科,别名“鹿豆”。《名医别录》:“葛根,……一名鹿藿。”《神农本草经》陶弘景注:“葛根之苗,又一名鹿豆。”豆科的葛,异名虽与鹿藿相同,但这里所指不是葛。